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組織)的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組織)的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組織)的公告》在2004.12.3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組織)的公告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12.31
  • 實施時間:2004.12.31
於2004年12月1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的規定,經清理審核,確定下列65個單位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現公布如下:
一、以下行政機關依法具有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45個)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糧食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公安邊防支隊
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青島市公安消防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司法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事局
青島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規劃局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
青島市港航管理局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
青島市水利局
青島市林業局(市城市園林局)
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青島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青島市文化局
青島市文物局
青島市衛生局
青島市體育局
青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青島市統計局
青島市民族事務局、市宗教事務局
青島市旅遊局
青島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青島市國家安全局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青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青島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青島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以下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20個)
青島市鹽務局
青島市供熱辦公室
青島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青島市供水管理處
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青島市公路管理局
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
青島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處
青島市植物保護工作站
青島市畜牧局
青島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青島漁港監督局
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青島檢驗處
青島市漁業無線電管理總站
青島市廣播電視局
青島市檔案局
青島市地震局
青島市氣象局
青島市菸草專賣局
青島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以上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組織)應當在職權範圍內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未經公布的單位和組織均不具有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本公告發布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定的市級行政許可主體按照其規定執行,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
各區市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 的規定,按照本級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確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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