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由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日期為1994-05-14;生效日期為1994-05-14;所屬類別為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4-05-14
  • 生效日期:1994-05-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
(1994年5月14日)
為維護我市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整潔的市容市貌,確保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青島市城市管理有關法規,現將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生活垃圾,必須在每日晚18點至21點,按指定地點傾倒,超過時間或不按指定地點傾倒垃圾的,責令清除,並對單位和個人分別處200元和2元罰款。個人的建築垃圾或生產經營單位的垃圾,由其自行清運或委託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對隨意傾倒的,責令其清除,並對責任者按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
二、清運垃圾,必須運至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違者,按每車次對駕駛員處以50元罰款,對車主處以1000元罰款;運輸散體、流體物料未封蓋嚴密的,按每車次對駕駛員處以20元罰款,污染路面的,責令其清除,並對責任者按每平方米0.5元處以罰款。
三、在街道(含308國道、小白幹路兩側20米範圍內)和公共場所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倒污物,不準亂丟雜物,不準亂貼亂畫、亂刻亂塗等;違者,責令清除,並處以2元罰款;在單位和個人衛生責任區範圍內(含綠化帶和行道樹),發現垃圾雜物或有飄浮懸掛廢棄物的,責令清除,並處以20元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利用沿街樹木、線桿等掛曬衣物或吊裝物品;違者,責令清除,並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四、建築工地必須按規定圍擋,產生的垃圾要日產日清;在圍擋外5米範圍內有積存垃圾的,按每平方米20元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處理後再違反的,責令停工整頓三天,直至取消在青施工資格。
五、嚴禁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或毀壞花草樹木(含庭院花草樹木),違者,按綠地占用費或補償費的3倍處以罰款,並責令限期退出。
六、經批准設立的集貿市場、停車場、早夜市、攤點群,管理單位須按批准的範圍劃出標誌,不得超出批准範圍經營;早夜市、攤點群的經營者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撤離並清理場地。違者,對管理單位處以200元罰款;對擅自在主幹道兩側停放車輛、擺攤設點的,處以20元罰款。
七、除經市政府特許並經市政、公安主管部門批准的季節性攤點外,一律不再批准經營性占路;市區主幹道現有經營性占路及其他占路(建築施工除外),均須於1994年6月底前清除;未經批准或雖經批准占用道路、廣場,但超過批准占用時限、範圍的,責令立即退出,並按占路費標準2至5倍處以罰款;經批准挖掘道路,但逾期不回填的,除按挖掘面積和堆土面積收取占路費外,處以5000元罰款。
八、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搭建臨時建築;違者,責令限期拆除,並按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
九、對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由有關部門對舉報者按罰款額30%的比例予以獎勵。
十、本通告由公安巡察部門和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工商行政、市政工程、園林綠化、規劃等管理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實施。
十一、本通知適用於市內五區和嶗山區、黃島區的城區。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考核獎罰辦法》
(青政發〔1994〕66號)
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考核獎罰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監督方式
市政府考核各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考核所屬部門、單位及負責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考核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考核工作實行行政督查、民眾監督和新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城市居民及單位對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單位應根據舉報內容和處理情況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新聞單位對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要予以報導、曝光。
二、考核獎罰辦法
(一)考核市容市貌的管理情況,以《通告》列入的事項為主要內容,總分為1000分,區別不同單位、部門的責任,確定各自所占的分數,不達標項目按《責任目標考核表》確定的分值從中扣除。
(二)考核工作實行定期(一般每月)檢查,隨時抽查、民眾舉報與新聞曝光等相結合的方法,涉及一項扣除相應分值。
(三)管理目標經過考核,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總得分達到各自總分數的90-96%的不獎不罰;超過97%以上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低於89%的受罰。
(四)考核獎懲的具體辦法是:年終得分達不到各自總分數89%的責任單位和部門,扣罰分管領導100元;達到97%以上的責任單位和部門,獎勵分管領導100元。年終一次兌現。
三、扣罰標準
扣罰標準按“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考核表”(附後)執行。
四、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對所屬部門、單位的考核獎罰辦法。
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考核表┏━┯━━┯━━┯━━━━┯━━┯━━━━━━━━━┯━━┯━━┯━━┓┃序│考核│項目│ │占分│ │扣分│實得│考核┃┃號│項目│分數│責任單位│比率│ 扣分標準 │比率│ 分 │部分┃┠─┼──┼──┼────┼──┼─────────┼──┼──┼──┨┃ │ │ │ │ │1.垃圾不按指定時間│ │ │ ┃┃ │亂倒│ │區政府 │ 80 │、地點傾倒 │0.8 │ │ ┃┃1 │垃圾│100 ├────┼──┤2.垃圾做不到隨產隨├──┼──┤ ┃┃ │ │ │市環衛局│ 20 │清 │0.2 │ │ ┃┃ │ │ │ │ │發現一處扣一分 │ │ │ ┃┠─┼──┼──┼────┼──┼─────────┼──┼──┼──┨┃ │ │ │ │ │清運垃圾撒漏,運輸│ │ │ ┃┃ │清運│ │區政府 │80 │散體、流體物未封蓋│1.6 │ │ ┃┃2 │垃圾│100 ├────┼──┤嚴密,污染路面 ├──┼──┤ ┃┃ │ │ │市環衛局│20 │發現一處扣2分 │0.4 │ │ ┃┠─┼──┼──┼────┼──┼─────────┼──┼──┼──┨┃ │公共│ │區政府 │50 │公共場所有污物、廢│0.5 │ │ ┃┃3 │場所│100 ├────┼──┤棄物垃圾等 ├──┼──┤ ┃┃ │衛生│ │公安局 │50 │發現一處扣1分 │0.5 │ │ ┃┠─┼──┼──┼────┼──┼─────────┼──┼──┼──┨┃ │ │ │ │ │1.建築工地不按規定│ │ │ ┃┃ │建築│ │區政府 │20 │圍擋 │0.2 │ │ ┃┃4 │工地│ 100├────┼──┤2.圍檔外5米內有積├──┼──┤ ┃┃ │ │ │市建委 │80 │存垃圾 │0.8 │ │ ┃┃ │ │ │ │ │每發現一處扣1分 │ │ │ ┃┠─┼──┼──┼────┼──┼─────────┼──┼──┼──┨┃ │ │ │ │ │1.侵占城市綠地 │ │ │ ┃┃ │公共│ │區政府 │50 │2.行道樹死、缺株 │0.5 │ │ ┃┃5 │綠地│100 ├────┼──┤3.綠化帶內有垃圾雜├──┼──┤ ┃┃ │ │ │市園林局│50 │物 │0.5 │ │ ┃┃ │ │ │ │ │發現一處扣1分 │ │ │ ┃┠─┼──┼──┼────┼──┼─────────┼──┼──┼──┨┃ │ │ │ │ │1.集貿市場、早夜市│ │ │ ┃┃ │ │ │ │ │、攤點群,暴市超批│ │ │ ┃┃ │集貿│ │區政府 │50 │準面積 │ 1 │ │ ┃┃6 │市場│100 ├────┼──┤2.早夜市、攤點群,├──┼──┤ ┃┃ │ │ │市工商局│50 │逾時間經營 │ 1 │ │ ┃┃ │ │ │ │ │3.場地環境衛生差 │ │ │ ┃┃ │ │ │ │ │發現一處扣2分 │ │ │ ┃┠─┼──┼──┼────┼──┼─────────┼──┼──┼──┨┃ │ │ │ │ │1.未經批准的攤點 │ │ │ ┃┃ │ │ │ │ │2.自發攤點群、不取│ │ │ ┃┃ │ │ │區政府 │50 │締的 │0.3 │ │ ┃┃ │亂設│ ├────┼──┤3.季節性臨時攤點占├──┼──┤ ┃┃7 │攤點│85 │ │ │人行道未經聯合定點│ │ │ ┃┃ │ │ │市工商局│20 │批准的 │0.2 │ │ ┃┃ │ │ ├────┼──┤4.主幹路上流商浮販├──┼──┤ ┃┃ │ │ │市公安局│15 │發現一處扣0.6分 │0.1 │ │ ┃┃ ├──┼──┼────┼──┼─────────┼──┼──┼──┨┃ │ │ │ │ │主幹道及人行道亂停│ │ │ ┃┃ │亂停│ │ │ │車輛發現一處或輛扣│ │ │ ┃┃ │車輛│15 │市公安局│15 │0.1分 │0.1 │ │ ┃┠─┼──┼──┼────┼──┼─────────┼──┼──┼──┨┃ │ │ │ │ │市區主幹道兩側(含│ │ │ ┃┃ │違法│ │區政府 │60 │308國道、小白乾│1.2 │ │ ┃┃8 │建築│100 ├────┼──┤路)有新建違法和臨├──┼──┤ ┃┃ │ │ │市規劃局│40 │時“棚、廈”。 │ │ │ ┃┃ │ │ │ │ │發現一處扣2分 │0.8 │ │ ┃┠─┼──┼──┼────┼──┼─────────┼──┼──┼──┨┃ │ │ │區政府 │30 │1.未經批准的占掘道│0.6 │ │ ┃┃ │ │ ├────┼──┤路 ├──┼──┤ ┃┃ │違法│ │市政總公│ │2.批准的但逾期不恢│ │ │ ┃┃9 │占掘│100 │司 │40 │復路面 │0.8 │ │ ┃┃ │路 │ ├────┼──┤3.違章占路經營的 ├──┼──┤ ┃┃ │ │ │市公安局│30 │發現一處扣2分 │0.6 │ │ ┃┠─┼──┼──┼────┼──┼─────────┼──┼──┼──┨┃ │ │ │ │ │1.門前三包,無專人│ │ │ ┃┃ │ │ │ │ │負責 │ │ │ ┃┃ │門前│ │ │ │2.保潔達不到標準 │ │ │ ┃┃10│三包│100 │區政府 │100 │3.衛生責任區內有垃│0.1 │ │ ┃┃ │ │ │ │ │圾、雜物、廢棄飄浮│ │ │ ┃┃ │ │ │ │ │樹掛物 │ │ │ ┃┃ │ │ │ │ │發現一處扣0.1分 │ │ │ ┃┗━┷━━┷━━┷━━━━┷━━┷━━━━━━━━━┷━━┷━━┷━━┛ 備註:考核總分為1000分:其中區政府570分、公安局110分、建委 80分、工商局70分、園林局50分、環衛局40分、規劃局40分 、市政總公司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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