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靈川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靈川縣大道中路162號6層
  • 所屬單位:靈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靈川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項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協調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類檔案;
(三)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程式呈送的各類請示、報告,提出擬辦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所有請示、報告經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後,以批覆件或通知方式發至有關單位;
(四)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批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八)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與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市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
(十)辦理領導交辦的來信來訪及其他事項;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及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健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十三)建立和完善全縣政務服務體系;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縣直部門、雙重管理部門及中央、自治區、桂林市直駐縣部門設定的視窗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縣政務服務中心各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桂林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協調、監督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體系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重大事項聯合(並聯)審批。
(十六)負責對進入縣政務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十七)負責統籌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具體承擔我縣“放管服”改革統籌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服務;
(十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灕江靈川段水域的綜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靈川縣灕江風景名勝區執法監督大隊及鄉鎮灕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所工作;
(二十一)負責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行政檢查、行政獎勵;
(二十二)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一秘股。主要負責政府政令的上傳下達、印鑑管理、請示報告辦理、檔案編號、檔案檔案管理;負責會務後勤、文字材料的列印等。
(二)二秘股。主要對應縣人民政府各位領導,分別協助副主任處理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日常工作及事務;主要負責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檔案起草、初審、校對和裝訂等;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記錄和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行政檢查、行政獎勵;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等。
(三)機要股。主要負責辦理上級傳真、檔案、密級檔案及其他機要工作;負責各級電子公文傳輸系統維護、收發電子檔案;負責辦公室各類工資、表冊、證件等的統計、登記、發放等工作。
(四)綜合信息調研股。主要負責信息化辦公、政務信息的收集、采編、上報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全縣情況綜合上報,完成上級刊物約稿和專題刊物的撰稿、發行。
(五)值班室。主要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縣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以及轄鄉鎮人民政府聯絡暢通,開展與縣內外相關城市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接收並處理向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負責縣人民政府召開的會議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召開的涉及辦公室全體人員會議的通知、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負責民眾電話諮詢、情況反映的受理及信訪接待等工作。
(六)靈川縣政務服務管理股。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政務服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部門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設定部門服務視窗,檢查指導部門對服務視窗的授權,檢查督促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負責部門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日常管理。承擔“放管服”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縣政務服務中心派駐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受理行政效能投訴,對有過錯責任的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指導鄉鎮、村級(社區)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灕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股。主要負責協調灕江靈川段水域的綜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靈川縣灕江風景名勝區執法監督大隊及鄉鎮灕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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