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文化體育廣電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廣播影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管理辦法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文化體育廣電局
  • 上級單位:靈山縣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
(二)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依法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重點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負責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電信網、網際網路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安全保衛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礎文化建設。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文化行政執法稽查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九)負責對全縣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一)擬訂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博物館業務建設,負責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縣屬印刷業、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三)監管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對全縣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新聞媒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圖書事業,古籍整理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民政部門對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體育工作,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組織開展民眾體育、競技體育活動及全民健身活動,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指導協調全縣業餘體育培訓和體育競賽,培養和輸送後備體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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