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靈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靈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靈山縣靈城街道新光路285號 
  • 所屬單位:靈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靈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最佳化配置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資源,加強業態整合,推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負責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助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負責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域旅糠籃想游、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負責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廣糊婚乘駝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八)負責組歸諒雄欠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普查、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九)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棕悼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文藝節目創作生產。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受理旅遊投訴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擊旋恥責制訂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慨墓墊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收錄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縣體育社團業務指導。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茅全辣化情況。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股
政策法規和市場管理股
人事股
公共服務股
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文物保護股
產業發展和對外交流股
傳媒和影視管理股
體育股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股
政策法規和市場管理股
人事股
公共服務股
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文物保護股
產業發展和對外交流股
傳媒和影視管理股
體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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