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靈川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靈川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靈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川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靈川縣靈川鎮靈北路4號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靈川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桂林市、靈川縣有關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以下簡稱文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健全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依法統一行使文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能,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依法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有關投訴、舉報線索,負責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式對轄區實施具體綜合行政執法,查處跨區域的大案要案。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評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四)圍繞“健康中國”“全民健身”國家戰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隊伍建設;指導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及殘疾人體育等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依法開展體育市場監管,協助體育彩票監管工作。會同縣民政部門對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進行審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體育社團的體育活動。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對全縣競技體育指導和管理;負責培訓等級裁判員和等級運動員。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業餘體校訓練工作,支持傳統體育項目學校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統籌規劃教練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體育賽事項目布局、規劃和管理;協調推進全縣大型體育賽事開展。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事業的行政審批。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保障以及辦文、辦會、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一服務兩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請示匯報等文稿,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綜合協調各股室開展工作;嚴格管理好機關印章和重要檔案資料;負責機關和直屬二層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年度考核、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對外交流、接待及後勤工作;負責車輛調度及安全駕駛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及發證、換證、年審工作;負責統籌和制定全局各項事業發展項目規劃、計畫和綱要及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職稱報批、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及直屬二層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預算、決算、報賬、支付款項,管理固定資產;負責財務統計、財務報表填報,管理各項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全局及直屬二層單位人員的職稱報批、工資和福利待遇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禁毒、公共節能、縣城責任區及局機關清潔等工作。
(三)文化廣電股。負責管理和服務全縣文化、文物和廣電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文化館、圖書館、縣文物管理所、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站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業務工作;研究擬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站免費開放的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文化產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村鎮文化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公益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文化綜合市場、文物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培育重點藝術創作和文藝精品生產;貫徹落實《文物法》,科學持續利用和發展文物、博物,弘揚、傳承、發展優秀文化;貫徹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傳承、創新工作。組織並督促廣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維護;負責廣播電視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及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工作。
(四)體育股。研究擬定和落實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培育民眾健身項目品牌;負責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做好縣體育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工作;承擔公共體育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與體育統計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及時進行國民體質監測,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負責組織協調上級及本縣舉辦的各項體育賽事;負責培育體育市場,指導和促進體育相關產業發展;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培訓和審批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及教練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社團及業餘體育訓練工作,選拔、培養和輸送後備體育人才;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增強青少年身體素質。
(五)旅遊股。負責研究全縣旅遊發展政策、辦法並宣傳貫徹;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審核和跟蹤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旅遊景區(點)、農家樂、鄉村旅遊區、酒店等質量等級劃分評定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指導協調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安全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負責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旅遊集散中心、諮詢服務中心(點)、旅遊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旅遊專項統計工作。
(六)執法一中隊。負責對文化、文物和體育等市場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文化、藝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執法二中隊。負責對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理投訴、處理旅遊事故和案件,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依據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行使監查、教育、處罰的權力。定期向相關上級單位提交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重大案件報上級文化旅遊部門備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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