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0年2月由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併整合組建成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人社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09人,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0年2月
  • 辦公地址: 靈山縣靈城鎮江南路十里段363號
  • 行政級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及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草擬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來靈就業管理措施。
(四)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加強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編制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基金,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參與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方案和貫徹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縣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建設工作。
(八)參與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負責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參與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助推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調整或改革試點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調整和實施,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內設機構

基金監督股
社會保險管理股
就業促進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工資福利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政策法規股
人教股
辦公室
勞動關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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