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序列)體檢公告》是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發布的一份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序列)體檢公告
- 發布單位: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現將欽州市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職位計畫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確定徐微等323人為我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序列)體檢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行體檢。
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公務員錄用體檢考生須知》(見附屬檔案2),於體檢當天上午7:00持本人身份證、筆試准考證、1張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並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集中時間和集中地點
體檢集中時間: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浦北縣職位、欽南區職位的考生體檢集中時間:2015年7月13日上午7:00。
報考靈山縣職位的考生體檢集中時間2015年7月14日上午7:00。
報考市直機關職位、欽州港區職位、欽北區職位的考生體檢集中時間:2015年7月15日上午7:00。
體檢集中地點:欽州市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地址:欽州市南珠西大街57號原勞動大廈),可乘2、6、19、22、27、K8路公共汽車到大花園站、南珠廣沿路口站下車。
三、體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以及《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並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並安排當場復檢。公務員錄用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項目(如視力、色盲、聽力、嗅覺等)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市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
(一)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費用由考生自理,男性為330元,女性為345元(請自備零錢)。因考生某些體檢項目可能需要復檢等不確定因素,請考生帶有足夠的錢來備用。
(二)根據人社部發[2009]126號檔案規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並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本公告發布後2天內,自願放棄體檢資格的考生應及時向體檢組織機關提供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