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委統戰部是一個政府機構,根據精減、效能的原則,縣委統戰部不設內設機構。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宣傳和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調查研究和檢查民族,宗教工作和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上層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村經濟發展及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推薦工作。
4、指導工商聯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光彩事業"活動。
5、協助組織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代表人物的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工作。
6、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提出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
7、負責指導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辦理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具體業務,負責做好台屬台胞的有關工作。
8、完成縣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精減、效能的原則。縣委統戰部不設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