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職能,內設機構,縣委部門,直屬單位,民眾團體,
縣委職能
一、處理縣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對全縣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三、負責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定期研究全縣黨的組織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紀檢工作、政法工作、統戰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和群團工作。
四、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及規定程式,選拔、推薦、任免幹部;對幹部實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五、召集並主持召開全委會,向縣委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六、協調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法院、縣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縣級地方組織、民眾團體的工作,處理好依法監督與依法獨立開展工作的關係,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
七、對縣人大常委會黨組、縣政協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八、聽取縣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重要指示的實施意見和執行情況的匯報,並提出意見或作出決定;討論決定全縣的重大改革方案;討論決定對全縣經濟建設有重大影響的投資方案和討論決定縣政府黨組請示的其他問題。
九、堅持黨管武裝的原則,加強對人民武裝工作的領導。
十、組織安排好縣黨代會、全委會或縣委工作會議。
十二、對其他須由常委會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內設機構
縣委部門
中共靈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靈台縣委辦公室
中共靈台縣委組織部
中共靈台縣委宣傳部
中共靈台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靈台縣委統戰部
中共靈台縣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靈台縣委、靈台縣人民政府信訪局
直屬單位
靈台縣檔案局(館)
議事協調機構:
靈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靈台縣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靈台縣國家保密局)
歸口管理單位:
靈台縣老幹部工作局
靈台縣委黨校
靈台縣委黨史辦
民眾團體
靈台縣總工會
靈台縣婦女聯合會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靈台縣委員會
靈台縣工商聯
靈台縣殘疾人聯合會
靈台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