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司法局
  • 局長:張金春
  • 副局長:王小英,張君錄
  • 紀檢組長:曹天林
領導分工,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金春同志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小英同志負責基層基礎、項目建設、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律師、機關財務等工作,分管基層股、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君錄同志負責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黨建、政法綜治、精神文明建設、信訪、計生、群團等工作,分管宣教股、辦公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曹天林同志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及公證、法律援助、黨風廉政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配合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及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管理、考核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靈台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宣教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三)基層股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審核;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及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四)公律股 管理指導全縣公證和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公證機構、律師機構的設定、撤銷以及公證員、律師從業人員資格的取得和撤銷的審查上報;負責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及公證員、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和公證、律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五)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股 負責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及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下屬單位

(一)靈台縣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3名,設主任1名。主任:李喜學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對屬於法律援助對象和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對象的委託,承辦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辯護及受害人代理,辦理代書、諮詢、律師見證業務。
(二)靈台縣公證處,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2名,設主任 1 名。主任:張彥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企業改制、國有資產出讓轉讓等事項的現場監督和公證;負責有關契約、財產繼承、房屋轉讓、贈與、委託、聲明等事項的公證。
(三)靈台縣溪河律師事務所,副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受委託承辦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辯護及受害人代理;接受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公司(企業)、公民或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受委託參與項目開發、技術合作、經濟貿易的契約談判;受委託辦理保險諮詢及理賠事宜、交通事故賠償的行政調解及訴訟、勞動爭議及經濟契約的仲裁事務。
五、辦公地點:靈台縣靈鳳公路過境段5號綜合辦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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