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靈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靈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定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靈丘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一)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三)縣安監局掛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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