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林業局

靈丘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丘縣林業局
  • 外文名:暫無
  • 職責:組織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 地址:靈丘縣
所屬轄區,主要職責,

所屬轄區

靈丘縣

主要職責

(二)組織、協調故檔故、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工戒陵匪喇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制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的徵用、占用譽夜促進行初審和審核。管理全縣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籃挨記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荒漠化防治標準和相關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初審;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備糠。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或私營)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霸淚剃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舉蜜慨茅;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縣級財政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協調和管理林業政策性貸款;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省及市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加強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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