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的服務指南

霸州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是由計生局受理。

事項名稱,行使依據,辦理部門,受理條件,承諾期限,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

事項名稱

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

行使依據

第十九條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條符合第十九條(第十二項"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除外)規定的,婦女再生育時的年齡應當在二十六周歲以上,生育間隔應當在四年以上;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可以縮短生育間隔。

辦理部門

計生局

受理條件

經鄉鎮計生辦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不接受個人直接辦理)

承諾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申報條件

夫妻雙方或女方為本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符合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戶口薄;4、現有子女的《準生證》或《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及繳納社會撫養費票據;5、一張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二寸);6、與審批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提交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流程

1、當事人申請。按規定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逐級核實。個人所在單位、鄉(鎮、街道辦)逐級對所提供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核實,不屬實或依法不應審批的逐級退回,並告知結果和理由,屬實且本部門認為依法應當報縣審批的,簽署意見後逐級送縣人口計生局政法科。
3、縣人口計生局審批。政法科對有關申報材料、證件、證明進行初審,局生育審批領導小組提出審查意見報主要領導審批,審批不通過的,逐級退回當事人,並一次性書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審批通過的,依法向鄉(鎮、街道辦)下達批覆,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並逐級送達當事人,依據審批許可權應該報市審批的報送市人口計生委政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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