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

露天焚燒是指不進行任何控制的燃燒過程,包括森林大火(意外地與非意外地)、草原燃燒、農作物以及生活垃圾的燃燒等。[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露天焚燒   
  • 外文名:open burning
現狀,危害,政策檔案,

現狀

廢棄物露天焚燒廣泛發生在我國的城市和鄉村,其處理方式簡單直接,沒有技術要求。但實際上,露天焚燒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都非常有害。近年來,農作物特別是秸稈的露天焚燒是十分受關注的問題。1999-2008年我國糧食作物每年秸稈露天焚燒量平均為0.94×108t,約占糧食作物秸稈總量的19%。

危害

多年來,露天焚燒造成的火災、交通事故層出不窮,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帶來很多威脅。其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污染環境,危害健康
露天焚燒屬於低溫焚燒,不完全燃燒,其煙氣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光化學氧化劑和懸浮顆粒等,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霧霾的發生。有數據顯示,垃圾露天焚燒所產生的二惡英,是現代化垃圾焚燒爐所排放二惡英的2000~3000倍。不僅如此,城市垃圾成分變得日益複雜,焚燒時能產生幾十種甚至上百種的“超級毒素”,如:甲醛、多環芳烴等有毒物質。這些物質被人體吸入或接觸後將會造成傷害。同時,煙霧對陽光具有一定的吸收和散射能力,減少了太陽光的輻射強度,使大氣變得混濁,大大降低了能見度,交通事故也明顯增加。
(2)引發火災,財物受損
一方面,農作物如秸稈是一種很好的農業資源,簡單露天焚燒就是對其資源的一種浪費;另一方面,由於野外露天焚燒沒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容易引起火災的發生,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3)激化矛盾,生態失衡
在社會生活方面,露天焚燒引起財務受損並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會引起周圍居住百姓的強烈不滿。除此之外,在生態環境方面,農作物露天焚燒還有兩方面的具體危害:一是燒死微生物;二是燒毀有機物,破壞了生態平衡,浪費了資源。

政策檔案

近年來,隨著中國現代農業的飛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農作物秸稈被隨意堆放和焚燒,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嚴重的環境和社會問題。近幾年來,環保部與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聯合印發了一系列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管理辦法,督促各地採取“以疏為主、疏堵結合”的措施,切實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各省各地紛紛回響,出台相關政策禁止農作物露天焚燒,據環保部衛星遙感巡查監測結果統計,2014年全國共發現秸稈焚燒火點5034個,與2013年同比減少2844個,減幅達36.3%。其中,安徽、河南、山東等3省火點數量大幅減少。其他相關政策檔案:
《關於發布〈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1999〕98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22號)
《災後廢墟清理及廢物管理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年第15號)
《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930號)
《關於全國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情況的通報》(發改辦環資〔2014〕5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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