霑化冬棗病蟲害防治技術規程

《霑化冬棗病蟲害防治技術規程》是2018年09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霑化冬棗病蟲害防治技術規程
  • 標準編號:T/ZHDZ 005—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1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9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郭慶宏、李福友、趙建光、劉振賓、周嗣慶。

起草單位

濱州市霑化區霑化冬棗協會。

主要內容

4 要求
4.1 防治管理
冬棗病蟲害防治是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從冬棗樹開始發芽、展葉、開花、結果至果實成熟的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病蟲害發生危害。冬棗病蟲害發生危害程度和發生種類受氣候和季節的影響特別大,天氣乾旱的年份蟲害危害比較嚴重,特別是刺吸口器的害蟲,環境適宜時能爆發成災。在降雨比較多的年份,病害發生嚴重,不但影響開花、座果,而且影響果品的品質和產量,發生嚴重時造成絕產。
4.2 防治方法
霑化冬棗病蟲害防治採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植物檢疫、林業措施、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人工防治、化學防治等相結合的防治措施。防治方法有生長季節防治轉為休眠期控制,樹上防治側重於地下防治,達到治早、治小,有蟲不成災,有病不成害的目的。
4.3 植物檢疫防治
植物檢疫是一項法規防治措施,它是有國家頒布條例和法令,對植物及其產品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包括國際間檢疫和國內檢疫,貨物在調運時對其實施檢疫,防止危險病、蟲、雜草傳入境內。檢疫是病蟲害綜合防治的基礎。
為防止霑化冬棗被新的病蟲害侵染,所有進入霑化冬棗產地的林木種子、苗木及林副產品必須經過檢疫合格方可使用;外調的霑化冬棗苗木、接穗、果品等在裝貨物前必須經過檢疫合格開據植物檢疫證才能運輸。
4.4 農業措施防治
通過改變栽培方式和栽培制度及一系列的技術措施的合理利用,調節病蟲原、寄主和環境之間的關係,創造有利於植物生長,不利於病蟲發育的環境條件,提高樹木的抵抗能力,減少病蟲原的侵染來源和發育速度。
4.4.1 清園
在秋季落葉後,清除園中的枯枝落葉和雜草,剪除病蟲枝,集中燒毀。
4.4.2 栽培措施
加強土、肥、水管理,改善土壤、水分的營養條件,建立有利於棗樹生長而不利於病蟲的生存繁殖的環境條件,從而起到抗病蟲的能力;深翻土壤,改善土壤的微生物區系,有利於根系生長發育,提高植物的抗病蟲能力;合理施肥,增施有機肥,可以改良土壤,提高樹木的抗性;合理灌溉是農業防治中的一項很重要的措施,水分不足或過多都會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降低棗樹抗性;合理修剪,冬棗樹是喜溫樹種,整形修剪要保持主枝粗壯,分布合理,層次分明,透風透光,穩產高產。
4.5 物理防治
4.5.1 人工捕殺
對有假死性的害蟲、利用害蟲化蛹、產卵、越冬等有利條件通過振落、捕殺、采卵塊等方法進行捕殺。
4.5.2 阻隔法
利用毒環、捆綁塑膠薄膜、堆土堆等阻止棗尺蠖雌成蟲上樹。
4.5.3 誘殺法
用黑光燈、性誘劑、毒餌、糖醋罐等方法利用害蟲的生理特性進行捕殺。
4.5.4 其它方法
利用通過輻射不育、雷射、遙感技術等打破害蟲的生理缺陷,使其不育或產生遺傳性缺陷,達到消滅害蟲的目的。
4.6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安全有效,無污染,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化學防治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必須走生物防治的道路,以達到持續發展的目的。
生物防治是利用有益生物來抑制病蟲害的生存和活動,從而減輕病蟲害的發生,生物防治對病害有頡抗作用、競爭作用、重寄生作用,捕食作用。
在防治蟲害方面,一是以蟲治蟲,利用寄生性、捕食性天敵控制害蟲發生髮展;二是以鳥治蟲,通過人工設定鳥巢、招引、保護鳥類,防治害蟲;三是以菌治蟲,利用白僵菌等防治病蟲害,如DT;四是以激素治蟲,利用昆蟲激素和性外激素打破昆蟲滯育、導致不育或使昆蟲不能蛻皮達到防治害蟲的目的。
4.7 化學防治
化學防治能預防或直接消滅病蟲害,見效快、套用方便、便於機械化作業,防治迅速。但實施化學防治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制防並舉,防重於治。根據棗園的具體情況,制定全年防治歷,實行綜合防治。
第二,搞好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掌握病蟲害的發生髮展規律,確定防治指標和最佳防治時機。
第三,科學使用農藥。為減少污染,除注意選擇農藥品種外,還要控制農藥的施用量、有效濃度,用藥次數,不要隨意提高用藥劑量、濃度和次數。混合交替施用農藥,如把遲緩型的滅幼脲和速效型的菊酯藥混合,即可以加快擊倒速度,減少殺傷天敵。在采果前20天應停止噴灑農藥。
4.7.1 提倡施用藥物
微生物源殺蟲、殺菌劑,如B.T乳劑;白僵菌、阿維菌素、中生菌素、多氧黴素、農抗120等;植物源殺蟲劑,如菸鹼、苦參鹼、印楝素、除蟲菊、魚藤、茴蒿素和松脂合劑;昆蟲生長調節劑,如滅幼脲、除蟲脲、卡死克和撲虱靈等;礦物源殺蟲劑、殺菌劑,如機油乳劑、柴油乳劑、以及由硫酸銅和硫磺分別配製的多種藥劑;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如吡蟲啉、辛硫磷、尼索朗、克蟎特、蟎死淨、菌毒清、代森錳鋅類。
4.7.2 限制施用藥物
樂斯本、抗芽威、敵敵畏、滅掃利、功夫、殺滅菊酯、氰戊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等。
4.7.3 禁止施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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