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工業園區始建於2002年,2006年經國函〔2006〕15號文批准為國家級園區,面積9.73平方公里,批覆面積9.73平方公里,位於合作中心以南2公里。園區四至範圍為:東鄰62團7連,西到中哈邊境線,南接62團團部,北至經濟開發區建成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爾果斯工業園區
- 口岸:霍爾果斯口岸
- 面積:9.73平方公里
- 級別:國家級
- 邊境線:中哈邊境線
- 建於:2002
園區介紹
配套設施
稅收政策:基建物資及進口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實行退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貿易管制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外,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保稅監管政策: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區內加工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區內企業之間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外匯政策:進出境貨物不辦理外匯核銷手續,進出區(境內區外)貨物可用外幣或人民幣結算。
園區發展
同時,注重合作中心與園區 “前店”與“後廠”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配套區首期項目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優勢,進一步規範園區管理,不斷提升園區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