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西藏清查戶口時所使用的一種戶籍單位,因藏族稱元代的蒙古人為霍爾,故稱霍爾戶。《薩迦世系史》說:“戶籍以六口之家為準,即夫婦二人、子婦二人、奴俾二人,總計六口,並有馬、驢各一匹和牛羊若干頭,可播種十二蒙古克的田地,如此則為一個小霍爾戶,二十五個小霍爾戶為一個大霍爾戶,兩個大霍爾戶為一個馬頭,兩個馬頭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為一個萬戶,十個萬戶為一個路,十個路為一個行省,蒙古皇帝統治十一個行省。吐蕃三卻喀雖然不足一個行省,但因其為八思巴住地和佛法所在,所以仍作為一個行省委付給八思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