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工作報告和重要講話。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的請示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及各委辦廳局,通遼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及各委辦局來文來電的處理;負責市屬各部門報送檔案的處理;負責市政府、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檔案、印信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應急管理和總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七)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組織、指導市政府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九)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十)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向自治區、通遼市上報重要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指定檔案及主要會議材料的蒙文筆譯、口譯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及黨建、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及黨建、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承擔國家、自治區、通遼市領導人、市外重要來賓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的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市接待辦公室有關接待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金融政策,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支持金融機構、融資機構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全市金融機構及金融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指導各類與金融業有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業務活動,搞好行業自律管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十八)承擔與駐市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金融企業在全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改善和最佳化金融結構。
(十九)負責政府融資平台的管理與協調工作。協調各有關金融機構落實投融資平台及其項目的融資方案,組織實施對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投資評價、還款落實情況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二十)負責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調金融機構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制度,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二十一)承擔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股權變更和註銷進行初審。
(二十二)承擔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與關閉的初審。
(二十三)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信用法規、規章和制度,整合信用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徵信機構及相關徵信活動,監管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二十五)編制霍林郭勒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擬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城市建設部門組織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二十七)承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職責。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初審和備案管理;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時貫徹人民防空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二十八)承擔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民眾防空組織,並將民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空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和防災演練演習。
(二十九)承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的職責。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構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三十)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三十一)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三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三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領導批辦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的辦理、催辦、審理結案工作。
(三十四)調查研究基層重要信訪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開展信訪理論研究和信訪宣傳工作。
(三十五)綜合分析研究信訪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報告重要信訪信息,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領導決策服務。
(三十六)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信訪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三十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市屬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三十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信訪信息系統;負責信訪熱線電話、網上信訪的維護、受理、辦理、答覆等工作。
(三十九)負責全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地方和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推動信訪工作深入開展。
(四十)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工作。
(四十一)負責全市法制工作。
(四十二)承辦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全市大中型會議材料、各類大型匯報材料及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和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各類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報告、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調研及機關學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
負責全市大中型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及辦公室主任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安排、組織、督查政務值班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打字管理及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核稿及組織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建議、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大事輯要及年鑑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內部網路建設及使用工作;負責政務設備及閱覽室報刊、書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綜治、依法治市、實績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和信息的收集、篩選、加工、傳遞、反饋、存儲及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室
督促檢查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對由市政府系統承擔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及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翻譯室
負責市委、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基層上報的蒙文文稿的翻譯工作;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各類大型會議的工作報告、檔案材料的筆譯、口譯及其他翻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外事僑務辦公室
制定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協調、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負責公務出國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提出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管理的辦法、建議;開展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工作;辦理華僑等捐贈及舉辦公益事業方面的具體事宜;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以及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制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制工作;承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市政府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案件;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審查、備案以市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名義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培訓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負責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備案審查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的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金融辦公室
負責全市金融工作;負責制定市金融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與金融機構、駐市各保險機構的協調與聯繫;銜接重點項目、中小企業項目的相關金融業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防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防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襲和防災救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和初級中學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信息聯通聯動的應急救援網路;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防空地下室建設;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及辦理全市“結建”人防工程審批手續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工作;宣傳人防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收費依據,做好政務公開承諾和行風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訪綜合股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為領導辦公提供全面服務;負責檔案、各類會議材料等起草工作和檔案收發、管理、歸檔及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綜合處理各類信訪信息,確保重大信訪信息準確及時傳遞;調查研究分析典型信訪案件,並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開展信訪理論研究和信訪宣傳工作;對全市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進行指導,提供有關信息服務;負責各類信訪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指導、檢查市政府各部門的報表填報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機關財務、人事等管理工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保密、黨建、綜治、計生、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各項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辦信接待股
辦理市內外民眾、港澳同胞及外國人寫給市委、市政府的信件和上級組織轉來的民眾來信;負責自治區、通遼市信訪局、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單位轉來的信訪信件的交辦、督辦、協調和結案報告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來信案件查辦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民眾來信的簽收、消毒、分揀、統計分析和有關文稿的核文、印刷、傳送工作。接待上訪民眾,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異常上訪事件,提供有關依據和信息服務;綜合分析信訪情況,掌握民眾來訪新變化、新特點,及時反映重要信訪信息;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信訪人提供諮詢服務,依法疏導上訪民眾;做好領導接待民眾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民眾來訪接待預案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查辦案股
對全市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市委、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和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立案的重要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進行督辦,及時協調,保證落實;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重要信訪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市政府及領導批辦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的組織查處、催辦指導、審理上報工作,向有關領導報告查辦結果;承擔部分上訪案件結案後的回訪工作,掌握有關情況,鞏固結案成果;受理市委、市政府信訪熱線電話,承辦通遼市信訪局交辦的有關熱線電話事宜;負責市領導接待日案件辦理情況的組織查處、催辦指導、審理上報工作,並向有關領導報告查辦結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霍林郭勒市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會安全的相關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導和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指導和檢查全市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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