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是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定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及計畫。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的培訓、就業工作。
(五)擬定全市救災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定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十二)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市軍民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霍林郭勒市民政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統計、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和後勤等項工作。協調各股室和二級單位工作。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上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建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社會保障股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組織實施救災有關政策法規,查災、核災、報災、救災,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批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市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建立和開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
貫徹國家老齡工作政策、法規,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全市老年人科技、體育、衛生等組織工作,組織老年人的文化、娛樂、體育等活動日常工作。負責實施“星光計畫”,發展老年人事業。
對城鄉低保對象、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調查、複查、檔案管理、資金的發放;醫療救助和貧困大學生救助的審核審批和救助金髮放;社會救助對象的管理系統錄入、統計;城市“三無”人員的供養及社會福利院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依法在市內外通過項目、實體和各種活動,籌募善款善物,接收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對弱勢群體實施慈善救助;負責全市慈善項目和各種慈善活動的監督指導及管理;負責全市的慈善宣傳普及、慈善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市內外的慈善援助活動。
負責城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扶持發展社會福利企業;負責福彩投注站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福彩投注站的設立、變更、撤消和遷移的考察、審核和上報;負責福利彩票銷售設備的維護、維修服務;對福利彩票發行信息的社會公布和發行工作的宣傳;負責電腦福利彩票、中福線上即開型福利彩票、網點等票種在本地的行銷宣傳、銷售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非法彩票進行打擊查處。
(三)綜合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郊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城郊社區居民委員會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基層建全社區組織,建章立制,推動社區建設。
負責兒童收養工作;負責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基層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推進社區服務業發展;負責“三無”人員的收容和遣送工作;負責推行土葬改革,改革舊的喪葬習俗;管理喪葬用品市場,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負責公墓區建設和管理,推進殯改。
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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