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公民科學的憲法原理》是2010年04月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棟。本書講述了霍布斯唯物論的公民科學蘊含著深刻的憲法原理。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霍布斯公民科學的憲法原理》作為近代個人主義學說的創立者,他的理論前提和結論均與憲政的追求相一致。自然權利、社會契約、人造國家、民主和法治等憲法學基本概念,通過霍布斯的分疏、組織和論證,構成嚴密的公民科學理論體系,而權力制衡原理則可以說已經蘊藏在自然權利之中。權利保障乃憲法之精髓。公民對於利維坦的恐懼立足於其自我保存的激情,利維坦喻指的現代國家兼具理性與非理性的性格,其根本組織原則是個人的權利。
作者簡介
汪棟,1968年生,安徽肥東人,山東農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憲政理論和憲政史方向研究。1987年入徽州師範專科學校讀書,畢業後執教於皖南一鄉村中學,翌年調入鄉政府工作。1995年通過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補員考試,先後在縣法院擔任書記員和助理審判員。1999年攻讀西北政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生,2002年獲碩士學位。2006年攻讀中國政法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2009年獲博士學位。主要學術著述有《中國近代憲政史上的關鍵字》(合著)。代表性的論文有《論美國聯邦憲法的程式規則》、《嚴復的立憲國概念考繹》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適時性問題研究》等。
圖書目錄
導言
一、現代人的聖經
二、三種解讀模式
三、面向文本本身
四、自然權利論與憲政論
第一章 公民科學
一、科學
(一)科學是什麼
(二)公民科學
(三)性質與範圍
(四)認識你自己
二、語言
(一)名稱(Names)
(二)定義
(三)道德名詞(Moral Epithets)
三、帕多瓦方法論
(一)分解一組合方法
(二)伽利略
(三)哈維
(四)方法與公民科學
四、憲政論的淵源
(一)憲政主義
(二)基礎與起源
第二章 物體、人與政治
一、自然哲學
(一)早年思考
(二)施特勞斯問題
(三)第一原理
二、唯物論
(一)物體與運動
(二)機械論心理學
三、意志與秩序
(一)認識論困局
(二)秩序的源頭:理性抑或意志
(三)人與政治
第三章 自然權利
一、權利概念的起源及演變
(一)古希臘羅馬的法觀念
(二)早期的權利概念
(三)“使徒貧困”之爭
(四)格勞秀斯
二、意志與絕對權利
(一)權利與法
(二)意志:理性與激情的複合
(三)權利與義務兼及泰勒-瓦倫德問題
(四)普芬道夫
三、權利的轉讓或放棄
(一)權利能否轉讓
(二)意志論權利的意義
第四章 社會契約
一、契約概念的重構
(一)思想淵源
(二)中世紀的契約論
(三)契約的新概念
二、國家作為人造的人(Artificial Man)
(一)自然國家抑或自然狀態(Stateof Nature)
(二)盟約
(三)授權與代表
(四)立約的方式
三、主權的絕對性
(一)作為單一人格的主權
(二)公共人格與自然人格
四、契約與道德
(一)新的道德
(二)約定道德的預設
(三)契約型公民聯合
第五章 人為國家
一、自由民主政體
(一)人人生而平等
(二)同意優先於智慧
(三)不可剝奪的權利(Inalienable Rights)
二、交易關係與憲法程式
(一)社會衝突的根源
(二)憲法程式
(三)最低限度的國家強制
三、衝突處理機制(conflict-Management)
(一)權力制衡(Checksand Balances)
(二)新共和主義
四、國家與宗教
(一)理性止於上帝
(二)公民宗教
第六章 自由主義法治
一、《對話》與普通法
(一)普通法的中世紀遺產
(二)法律的定義
(三)普通法與法官的作用
(四)法律的形式和實質
二、通向法律實證主義
(一)法律和道德的分離命題
(二)自然法與民約法
(三)實在法的基礎(Positive Law)
三、回到普通法
(一)普通法程式
(二)重塑普通法精神
(三)成文法的重要性
四、施米特問題
綜述與結論:絕對主權的憲法約束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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