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中央電視台,中國教育電視台,中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繁榮電視劇創作,促進電視劇產業健康發展,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總局經過廣泛調研和反覆論證,根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3號),制定了《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現將《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遵照此辦法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3年9月22日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繁榮電視劇創作,促進電視劇產業健康發展,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根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6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境內電視台播出或者境內外發行的國產電視劇(不含電視卡通片)的拍攝製作管理。
第三條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向總局直接備案製作機構(以下表述為"中直單位製作機構")電視劇拍攝製作的備案管理、全國電視劇拍攝製作的公示管理。
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製作機構電視劇拍攝製作的備案管理。
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中央電視台負責所轄製作機構電視劇拍攝製作的備案管理。
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中央電視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管理辦法,並依法具體實施。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
- 公布日期:2013年9月22日
- 發布單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