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

《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是為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採用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單位。與聚氯乙烯生產有關的部門,亦應參照使用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12月23日,《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
  • 頒布時間:2008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08年12月23日,《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氯乙烯及其聚合物生產的基本規定、生產安全、管道與設備、檢維修安全、現場應急處理、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採用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單位。與聚氯乙烯生產有關的部門,亦應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51—1999 管殼式換熱器
GB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383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GB/T4830 工業自動化儀表氣源壓力範圍和質量
GB/T5761 懸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樹脂
GB7231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11658 聚氯乙烯樹脂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GB/T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15592 聚氯乙烯糊用樹脂
GB/T20801 壓力管道規範工業管道
GB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235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36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AQ3009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
AQ/T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HG2367 氯乙烯聚合反應釜技術條件
HG/T20517 鋼製低壓濕式氣櫃
HG/T20549 化工裝置管道布置設計規定HG/T20675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HG/T23008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HGJ212 金屬焊接結構濕式氣櫃施工及驗收規範
SH/T3054 石油化工廠區管線綜合設計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動火作業 狑狅狉犽狑犻狋犺犳犾犪犿犲
指在氯乙烯製備和聚氯乙烯生產廠(車間)內,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清釜作業犮犾犲犪狀犻狀犵犮犪犾犱狉狅狀狑狅狉犽
指在聚合釜內進行清除粘釜物和防粘釜塗布的作業。
4 基本規定
4.1 通用要求
4.1.1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氯乙烯製備和聚氯乙烯生產廠(車間),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依法經過安全許可。
4.1.2 氯乙烯防護應選擇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在生產裝置上採取措施,使生產系統的安全衛生條件符合
GB/T12801的規定。
4.1.3 氯乙烯屬於危害程度為Ⅰ級(極度危害)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直接接觸氯乙烯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4.1.4 氯乙烯製備和聚氯乙烯生產廠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1.5 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及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應按GB2894的要求設定安全標誌。
4.1.6 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
4.1.7 貯存、運輸氯乙烯,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4.1.8 氯乙烯生產、貯存和使用單位應制定氯乙烯泄漏應急預案,預案的編制應符合AQ/T9002中的有關內容,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人員培訓、演練和適時修訂。
4.2 消防設施
4.2.1 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裝置的消防通道宜為環形。其防火應按GB50016的規定,設定消防給水管網和固定滅火裝置。並應根據火源及著火物質性質,配備適當種類、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見附錄A。
4.2.2 合成、壓縮、精餾和聚合等主要生產崗位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和可燃、有毒氣體報警裝置。
4.3 電氣安全
4.3.1 氯乙烯和聚氯乙烯生產裝置中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的設計、安裝和驗收應符合
GB50058、GB50257的規定。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防爆電氣產品應符合GB3836的要求。
4.3.2 聚合系統供電應為一級負荷,其中自控儀表、通信、照明等尚應增設應急電源供電,應急電源供電時間按生產技術上要求的停車時間確定。
4.4 防雷、防靜電
4.4.1 廠(車間)內各類建、構築物,露天裝置,貯罐應按GB50057的規定設定防雷設施。氯乙烯合成、精餾、聚合系統屬第Ⅱ類防雷建、構築物。
4.4.2 廠(車間)內的氯乙烯設備、管道應按HG/T20675要求採取防靜電措施,並在避雷保護範圍之內。
4.4.3 除裝置有特殊要求外,防雷接地線與防靜電接地線應等電位連線。
4.4.4 傳動帶應採用抗靜電的皮帶。
4.5 通風設施
有氯乙烯外逸場所,應根據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況配置相應的機械通風裝置。聚氯乙烯廠房通風換氣設計不少於12次/h。
4.6 管道的顏色及標誌
管道外壁顏色、標誌應執行GB7231的規定。氣、液氯乙烯管道應標明介質流向,反扣(向)閥門應指示旋向。
4.7 個人防護
4.7.1 直接從事氯乙烯作業的人員應採取個人防護措施,操作人員應配備有效的防毒面具。
4.7.2 氯乙烯生產、使用、貯存崗位應配備適量的長管式空氣呼吸器和正壓式氧氣呼吸器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4.8 氣體濃度的測定
4.8.1 氯乙烯作業場所(如合成、壓縮機房、精餾、種子製備、聚合、汽提、沉析、離心、乾燥、包裝等崗位)的氯乙烯濃度應定期測定,並及時公布於現場。其空氣中氯乙烯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10mg/m。4.8.2 在特殊場所(如種子釜、聚合釜、沉析槽、過濾器或密閉設備等)內部作業過程中,應監測作業環境空氣中易燃易爆氣體(如氯乙烯)和氧氣濃度的變化,至少每隔2h測定一次。
5 生產安全
5.1 設計要求
5.1.1 區域布置
a) 新建、改建和擴建聚氯乙烯生產廠(車間)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b) 氯乙烯合成、聚合系統的裝置區域應布置在居民區和生活服務區的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廠區邊緣距居民區邊緣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GB11658的規定;其與相鄰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160—1992的有關規定。
c) 氯乙烯淨制、壓縮、精餾、漿料(或乳膠)處理、離心及乾燥系統的設備,應布置在寬敞的地區,保證設備間有良好的通風。
d) 廠區內的儀表控制室應獨立設定,室內應設有電話等通訊裝置。爆炸危險區域內的儀表控制室應符合AQ3009的有關規定。
5.1.2 廠房結構
a) 氯乙烯合成、淨制、壓縮、精餾、灌裝和聚合廠房,生產類別(火災危險性)屬於甲類,廠房的耐火等級應不低於2級。離心、乾燥、包裝廠房,生產類別屬於丙類。各廠房的布置應符合
GB50016的要求。
b) 氯乙烯廠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條件換氣,在環境、氣候條件允許下,可採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結構,應採用牆不承重的框架結構,必要時局部磚牆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5h的不燃燒體牆;不能採用自然通風的場所,應採取強制通風措施。廠房的安全出入口及樓梯應符合
GB50016的要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