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4部分:故障電弧探測器》是為規定故障電弧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誌和使用說明而制定的標準。
2014年5月6日,《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4部分:故障電弧探測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5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4部分:故障電弧探測器
- 頒布時間:2014年5月6日
- 實施時間:2015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