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製作人是指在電子遊戲開發過程中負責監督的人。
最早使用製作人一詞的是特里普·霍金斯,他在1982年創立美國藝電公司時建立的這個職位。霍金斯受到友人傑瑞·摩斯的影響,他將遊戲製作人的職務定位在與音樂界中管理A&R(artistsandrepertoire)相同。霍金斯也從A&M唱片公司找來了多位唱片製作人來協助訓練第一批遊戲製作人。
雖然遊戲製作人已經是現今業界普遍的標準職務之一,但這個職位曾被許多遊戲公司管理階層和媒體認為只是“模仿好萊塢”的頭銜。在遊戲製作的歷史上,遊戲製作人的角色在不同的公司和團隊中有著許多不同的定位,也有許多業界上不同的職務都被稱為製作人。與電影製作人不同,遊戲業界中少有超級製作人的誕生,一部分的原因是這些製作人通常受僱於單一的遊戲出版商,而這些出版商較少特彆強調遊戲製作人的貢獻。此外與電影和音樂業界不同的是,遊戲的製作人通常並不經營獨立的自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