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取證與司法鑑定虛擬仿真實驗

電子數據取證與司法鑑定虛擬仿真實驗是中國政法大學建設的虛擬仿真實驗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數據取證與司法鑑定虛擬仿真實驗
  • 課程負責人:李小愷
  • 建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授課教師:肖承海、戴士劍、劉燕、寧勢強
課程性質,教學目標,

課程性質

課程背景
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表示:“法學教育要處理好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係。”然而目前,國內傳統法學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文科輕理工科”、“重老師講授輕學生自主探索”等問題,忽視法學交叉學科課程及相關實踐課程的開拓與發展,導致對擁有現代化技術和思維的法學複合型人才的培養與時代發展嚴重脫節、高端人才極為匱乏。
《電子數據取證與司法鑑定虛擬仿真實驗》順應了目前司法現代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發展的國家戰略,以數位化、虛擬化為場景,以電子數據證據的獲取和適用為核心知識點,貫穿《網路犯罪案件偵查》、《網路法學》、《電子數據調查學》、《信息安全概論》、《司法鑑定學》等法學交叉學科的主幹課程,推進法學“新文科”教學改革和發展,使學生在學習法學知識基礎的同時,提升網際網路思維和數據思維,並補充必要的技術知識和科學素養。

教學目標

1. 法學和偵查學專業大二年級學生需完成的實驗內容及實驗後應達到的知識水平:
按照政法院校及各院校法學院、公安學院培養方案的一般要求,法學專業和偵查學專業大二年級學生雖已完成計算機基礎以及部分法學課程的學習,但尚未學習刑事訴訟法學、現場勘查學、司法鑑定學等課程。因此,對處於這一階段的學生,只要求其能夠按照基礎操作步驟(步驟1-步驟10)的實驗指導、達到步驟考核的要求並撰寫提交實驗報告即可。
學完上述實驗內容,學生應達到的知識水平是:了解電子數據證據的主要形態和類型,對電子數據證據的全生命周期形成整體理解和把握;掌握電子數據取證與司法鑑定專用工具的基本操作方法;能夠對電子數據完整性進行校驗;能夠根據內容特徵和檔案特徵,對電子數據進行檢索;能夠找出記錄行為人某種操作痕跡的電子數據證據;能夠根據已查找到的電子數據證據,對行為人的某項歷史操作行為及相關犯罪事實予以查明和認定。
2. 法學和偵查學專業大三年級學生需完成的實驗內容及實驗後應達到的知識水平:
對於已經修讀完刑事訴訟法學、現場勘查學以及司法鑑定學等課程的法學和偵查學專業大三年級的學生,實驗內容和完成標準應有所提高,不僅要按照基礎操作步驟的要求完成實驗,還應根據已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針對實驗鏡像中尚未發現電子數據證據進行繼續取證(步驟11到步驟14),以查明案件事實。實驗過程中,學生還需要根據電子數據取證和鑑定的操作規範,完整記錄取證和分析的過程,並按照規範完成《電子數據鑑定意見書》(步驟15)。
學完上述實驗內容,學生應達到的知識水平是:掌握電子數據現場勘查的基本原則和勘驗流程,了解電子數據證據保管鏈的基本要求;能夠準確適用電子數據取證和檢驗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能夠對電子數據的取證和檢驗過程進行完整、準確的記錄,並對取證和檢驗結果進行科學的分析和判斷;有能力根據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或者是對證據或取證方法真實性、可靠性進行驗證的需要,自主設計並完成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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