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網路犯罪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取證虛擬仿真實驗

大型網路犯罪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取證虛擬仿真實驗是湖南警察學院建設的虛擬仿真實驗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型網路犯罪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取證虛擬仿真實驗
  • 建設院校: 湖南警察學院
  • 課程負責人: 趙薇
  • 授課教師:劉緒崇、張悅、沈芙輝
課程性質,教學目標,

課程性質

課程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網際網路新套用的廣泛普及,網路犯罪高發頻發、作案手法多樣翻新,給案件的偵辦工作帶來巨大挑戰。電子數據是犯罪分子在網路犯罪實施過程中,在網際網路、計算機、手機等電子設備中遺留下來的犯罪痕跡,具有“證據之王”的稱謂。
由於電子數據具有無形性、多樣性、易破壞性和隱蔽性等特點,辦案人員需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電子數據的提取和固定,才能使之成為有效的法庭證據。現場勘查是指在素髮現場實施勘查,以提取、固定現場存留的與案件相關的電子數據和其他證據,是電子數據獲取的重要方法之一,同時也是民警的重要必備技能之一。2018年5月18日,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現場勘查能力建設的意見》及兩個配套檔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公安類院校需新增《電子物證技術》這一門課程,旨在培券養和增強公安民警對計算機、涉網類案件的現場勘查能力和電子數據取證水平。
針對電子數據現場勘查能力和電子數據取證水平的培養,重點是實踐能力的培養,湖南警察學院“大型網路犯罪現場勘查取證”虛擬仿真實驗項目通過3D技術為學生構建一個典型的、逼真的網路犯罪實戰現場,通過“基礎知識認知模組”、“仿真操作 實驗模組”和“知識測驗模組”三個模組分別實現課前學習、課中實操和課後測試的功能。其中“基礎知識認知模組”包括常用設備的認知、勘驗取證標準流程示例和現場勘查文書的填寫和製作規範;“仿真操作實驗模組” 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引導學生分別以“現場指揮”和“技術民警”兩種身份在仿真環境中參與並體驗整個網路犯罪現場勘查的全流程:“ 知識測驗模組”通過測試題和實驗模組操作得分情況綜合檢驗學生的理論知識領會程度和現場勘查實際操作能力的掌握情況。
虛擬仿真技術以其低成本、可重複性、可視化的特徵,成為一種非常適合套用在實驗教學中的技術手段。“大型網路犯罪電子 數據現場勘查取證”虛擬仿真實驗項目解決了傳統實驗教學過程中存在的複雜逼真場景難以構建、昂貴的取證設備難以更新、實驗場地空間受限等問題,實現了實驗教學環節的虛實結合,給學生帶來了真實的沉浸式體驗。因此,虛擬仿真技術在《電子物證技術》課程實驗教學中的套用,為實驗教學提供全新的教學方法,為新時代探索式學習和自主性實驗提供了可能,為公安院校培養卓越的警務人才,全面提高警務人才的電子數據現場勘查能力和取證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為同行業領域的公安政法院校構建了開放的共享共用實驗教學資源平台。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電子數據是證明網路犯罪事實的重要證據類型之一,在網路犯罪本地現場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是提取和固定電子數據重要方法和途徑。然而,由於電子數據具有易破壞、易篡改等特點,為了保證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在進行網路犯罪電子數據現場勘查的過程中,需要程式和和操作的合法性,以保證證據的來源合法和真實。因此,本實驗的主要知識目標是:
(1) 掌握網路犯罪現場現場勘查的重點對象和內容:
(2) 掌握網路犯罪現場的電子數據勘查檢驗步驟和方法:
(3)熟悉常規電子數據取證工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4) 掌握《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固定電子數據清單》等記錄的填寫方法和規範。
2.能力目標
王守倫強調做學問要有“源泉”,其實何嘗不是向我們指出,在現實生活中,擁有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還要有一種能力素質,這種能力素質是一個人的心態,意志及心靈自控能力的總和。本實驗旨在培養學生以下幾個方面的能力素質:
(1)具備大型網路犯罪現場的綜合處置能力和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取證、分析能力,特別是具備針對計算機內部現場和外部現場的正確處置能力:
(2)具備創新思維能力:
(3)具備案件偵查的綜合知識套用能力:
(4) 具備團隊協作能力。
3.情感目標
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警察提出的“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十六字方針,是對人民警察隊伍提出的新期待。本實驗教學課程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目標,結合“教師引導”+“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通過講授、案例、研討等教學方法相結合的方式,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融入“敬畏法律”、“崇尚科學”、 “家國情懷” 等思政元素,學生通過在沉浸式實踐過程中感受法律法規的嚴謹,形成警察職業的責任與擔當意識。.
為了達到實驗課程教學過程中課程思政的“潤物細無聲”,通過在法律法規的解讀、成功案例的分析、國產取證工具和軟體的使用、熱點問題的討論等環節,植入“民族自豪感”、“職業使命感”、 “法律的嚴謹性” 、“執法公正” 等思政元素,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並產生“崇尚科學”、“敬畏法律”、 “職業使命與擔當” 等情感共鳴,達到育人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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