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精英會

電商精英會

電商精英會(英文名稱: Electronic Commerce Elite.英文縮寫ECE)於2013年8月15日由電商頂級實戰大師張學寧(老兵)發起成立,2013年10月21日在廣州白雲山第一次會議,由全國50位千萬級銷售額的電商賣家組成,目前精英會內有全國的幾十位盟主和幾十位講師。電商精英會目前已經在全國15個城市建立俱樂部。2014年9月20日,電商精英會正式成為國家級二級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電商企業發展促進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商精英會
  • 外文名:Electronic Commerce Elite
  • 性質: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2013年
  • 宗旨:堅持公益路線,建設網商家園
精英會宗旨,精英會章程,

精英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
堅持公益路線,建設網商家園

精英會章程

主要業務範圍是: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會員企業堅持依法經營,積極貫徹國家相關政策落實執行;
  2. 組織會員通過學習分享提升經營水平,做好團隊管理建設;
  3. 促進會員、企業、銀行、政府之間的聯繫,為會員企業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引進人才開闢渠道;
  4. 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典型事跡
  5. 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6. 聽取、匯集並向政府及平台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7. 支持、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
  8. 承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本俱樂部會員均為企業或個體會員,均需擁有產品資源及相應操作團隊。
  1.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 單位會員:凡電商賣家,經審批,可成為本會會員。
  3. 凡在珠三角區域專家、學者或知名人士提出申請,經審批,可成為本會顧問。
入會的程式
  1. 向本會秘書處會員部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由秘書處進行初審;
  3. 由秘書處審議完畢,報常委會議批准;
  4. 常委會議批准後,由秘書處向入會人發出同意入會和繳納入會費的通知;
  5. 發放會員服裝、會員證等標識。
會員的權利:
  1.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會員有權對俱樂部所舉行的各種會務活動提出建議和批評;
  3. 會員如有需求,可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委會議研究,可獲得本會符合法律和俱樂部功能的支持和幫助;
  4. 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5. 對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監督;
  6. 獲得相關提供的信息、諮詢服務。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章程,執行俱樂部的決議;
  2. 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活動;
  3. 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為俱樂部發展獻計獻策;
  4. 接受俱樂部交辦的任務和相關事項;
  5. 按規定繳納年度會費。
會員退會和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批准;
(二)、會員如超過三個月時間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可視為退會;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
1、違反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2、被會員檢舉或俱樂部發現從事非法活動被查實的;
3、個人行為對俱樂部名譽有重大損毀的;
4、違反制度和章程,情節嚴重的。
除名須參議院審議決定,並在本俱樂部通報。
組織機構的職能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參議院是本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經過常委會選舉產生,其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常委;
  3. 通過各部門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通過俱樂部的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5.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7. 決定終止事項。
參議院決議須經全體同意方可通過
一般事項會員大會可以採用視頻、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實現部分會員遠程參會和表決。對表決事項未明確表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視為贊成與會人員的多數表決意見。俱樂部的其他會議的參會和表決均可按本款規定進行。
盟主、常務副盟主、副盟主任期兩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和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盟主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本會各種會議;
  2. 提名聘任秘書長人選;
  3. 檢查常委會落實參議院決議的情況;
  4. 檢查督促秘書處的工作情況;
  5. 組織制定本俱樂部發展規劃和目標;
  6. 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盟主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常務盟主、副盟主行使下列職權:
  1. 協助盟主開展工作;
  2. 根據盟主提議,參與制定本會工作安排;
  3. 受盟主委託行使盟主職權。
  4. 參加常委及參議院會議,研究、決策 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1. 主持起草本俱樂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檔案、資料;
  2. 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3. 協調、聯絡各分支機構、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4. 提名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參議院表決通過;
  5.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資金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 利息;
  5. 其它合法收入。
經費必須用於本會業務範圍、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配備專職、兼職財務工作人員。實行現金與賬務分離,財務支出需經會長審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本俱樂部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俱樂部財務應定期審計,向盟主及參議院報告。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參議院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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