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據稱新批准發布的4項“電動機車標準”與“電動腳踏車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腳踏車與電動輕便機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
這份說明稱,1999年發布實施的《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腳踏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此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這份說明介紹說,2009年批准發布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標準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式,在全國汽車標委會機車分會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覆論證制定的。
據介紹,標準中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機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除以上時速和重量的規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機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機車是機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機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由於被認為將大部分電動車劃為機車,並要求按照機動車管理,將於明年開始實施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引起了消費者和企業等多方關注。
社會反映
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介紹,此次研究制定電摩新國標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電動車市場,保障電動車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電摩新國標實施後,市場上銷售的整車重量大於40kg、時速超過20km的電動兩輪機車將劃歸到輕便機車中,而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相關規定,這類電動車可被納入到機動車管理範圍中。
相應的,一旦輕便機車劃歸到機動車隊伍,依據國家相關法規,駕駛人必須通過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關才可以合法上路。
自協將申請暫緩執行
中國腳踏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介紹,十年來,修訂電動腳踏車技術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國標遲遲未作修訂,而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電動腳踏車,都已超出該標準。新出台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顯示,市面上絕大多數電動腳踏車都將“自動”變身為輕便電動機車。初步統計,全國約達1.2億輛。他表示,中國腳踏車協會將向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電動機車新國標。
據了解,這一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兩千餘家企業或退出市場
據一家電動腳踏車公司的董事長倪建介紹,電動腳踏車超標,消費者、廠家心知肚明,“主要是總重量,也就是電池重量超標,消費者對行駛里程數的要求越來越高,提高行駛里程數,靠的就是電池”,他表示。不少消費者驗車時裝的老式電池,驗完車上完牌,再換上新型電池。
倪建說,目前,全國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達2394家,其中只有100多家系原來的機車生產企業。電摩國標實施後,由於重獲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生產許可,難度偏大,除該百餘家機車廠家,其餘兩千多家企業都可能退出市場。
超標電動腳踏車變摩托?市民有意見
“慢”電動咋能上快車道
每天騎電動腳踏車上下班的市民賈先生聽聞電動機車新標準後就大為驚訝:不讓超標電動腳踏車上路還好,如果非要我們去和機動車搶道,我寧願不騎車。
成都君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偉認為,新標準是在電動腳踏車不斷增多、管理難度增大的情況下出台的,從維護交通秩序的角度來看是適時的。但從此新標準內容上來看,是否徵集了廣泛意見、進行了相關聽證明顯有待商榷。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實際操作,“電動機車”一旦上路,就會和公車等機動車輛擠在一根道上行駛。近幾年,因為非機動車侵走機動車道而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層出不窮,把頂著“機車”名號的超標電動腳踏車往機動車道上趕,不是更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嗎?這些“機車”的安全從何保障?陳律師進一步指出:任何政策、法規的制定出台都不能忽略市民的權益,否則其不但會飽受詬病,在具體實施時還會遭到廣泛抵制,造成執行過程中“有法不依、執行不嚴”的現象。
國標起草者之一:
定位為不合格的機動車
電摩國標起草者之一、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車分標委會秘書長繆文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超標電動腳踏車劃歸電動機車系誤讀。
據繆文泉介紹,超標電動腳踏車即使重量、速度兩項指標符合電動輕便機車的標準,即重量超過40公斤、速度超過20公里,也不能併入電動輕便機車範疇,“不管是電動機車,還是電動輕便機車,安全系統、制動系統,乃至於車燈,都有一套具體的技術標準。超標電動腳踏車不符合這些標準,所以不能算為電動機車”。
雖然不能作為電動機車,但繆文泉坦言,“《道交法》有規定,非機動車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腳踏車都已超標,所以,也不是腳踏車”,他說,目前路面上、市場中的超標電動腳踏車,精確定義應為“不合格的機動車”。
繆文泉表示,電摩確實將被劃入機動車管理範圍,駕照、交強險、車輛上牌、機動車司機需要遵守的所有規定,均適用於電摩駕駛者。但是,超標電動腳踏車是否應作為機動車管理,騎車人是否需要考駕照、買交強險,有待於國家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
成都:收到檔案後再細化工作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相關檔案本地交管部門尚未收到。如何對照國家標準對電動車進行嚴格管理,要待收到相關檔案後,再進行具體的細化工作。
我市電動車超過121萬輛
截至今年9月底,成都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已達121萬輛。今年1至10月,成都市共發生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的交通事故83件,造成13人死亡、89人受傷、經濟損失6萬餘元。交警表示,其中多數事故原因是電動腳踏車逆行、載人、侵走機動車道、突然變道等違法行為引發的。
福州:電動車銷售量銳減6成
福州市目前正在積極醞釀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屆時有望對符合國標的電動腳踏車註冊登記管理,對超標準的禁止上路。訊息一出,福州電動車銷售量銳減。記者昨日調查發現,目前,福州電動車銷售量與往常相比下降了6成,許多經銷商準備轉型專賣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電動腳踏車駕照! 新近出台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摩新標準按照“40公斤、20公里”的指標重申了“電動腳踏車”的定義,而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腳踏車絕大多數超過了這個標準,將被劃入“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的範疇,被要求進入機動車道行駛。 這個標準在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和眾多消費者中激起了巨大的爭議。腳踏車協會直接把新標準視為專門針對電動腳踏車產業的“陰謀”:現在全國擁有電動腳踏車大約1.2億輛,如果按重量不超過40公斤標準核定電動車身份,有超過95%的電動腳踏車超標。他們認為:按新國標要求,這部分電動腳踏車劃入機動車管理範圍,意味著2000多家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將被迫退市,每年500億元的巨大市場將被機車企業搶食。而不少電動腳踏車消費者也提出了異議:如果以後騎電動車出行也要像開汽車一樣考駕照、上牌、買交強險,這套繁瑣的程式讓人望而生畏,電動車的比較優勢也就蕩然無存了。
不可否認,電動腳踏車這些年來發展得過快、過猛,相關的管理措施沒有跟上,催生了很多問題。上億輛電動車飛快行駛在腳踏車道上,騎車的人的安全意識也很成問題,使得電動車成了誘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因而,如果能找到辦法引導和規範電動車,消除安全隱患,這將是很受公眾歡迎的事情。然而,即使推行了電摩新國標,問題可能仍然得不到解決:把現有的絕大多數電動腳踏車改個名字趕到機動車道上,它們固然不會再對腳踏車形成威脅了,但其自身卻時時面臨著速度和體量占明顯優勢的機動車的威脅。到時候,機動車道上的交通事故可能大為增加,而困擾大城市的交通擁堵問題只會更為加劇。
電動腳踏車有著環保、便捷、性價比高的優勢,因而得到了億萬消費者的青睞。作為一個人口眾多、能源短缺的大國,中國不可能完全靠私家汽車來解決國民的出行問題,電動腳踏車其實是公共運輸和小汽車之外很好的補充,應該在整個交通運輸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假使電動車被趕出了腳踏車道,機動車道又走不通,在兩難的境地中退市,這既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不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那么,怎樣才能解決電動車問題呢?
不走腳踏車道,就走機動車道,這其實是一種“非此即彼”的思維定勢。事實上,“電動腳踏車”的名字本身就很有意思,一聽就是介於腳踏車和機動車之間的中間物。既然是中間物,不管命名為“電動腳踏車”還是“電動輕便機車”,它應該被當作一個獨立的個體來對待,可以考慮在道路上開闢單獨的區域供其行走,或者另想其他不帶歧視性的辦法,而不是把它在腳踏車道和機動車道之間推來推去。另外,在管理方法上,不能像腳踏車一樣簡單、廉價,也不能像機動車一樣繁瑣、昂貴,應考慮建立一套在成本和力度上比較適中的管理程式。如果電動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了保障,廣大電動車主的權益得到了維護,電動車企業遠離了滅頂之災,他們也就不會再到處鳴冤叫屈了。腳踏車、電動車、機動車和諧共存,電動車比較快而不堵車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說不定還會促使很多司機棄汽車而就電動車,進一步降低城市的污染和擁堵。
總之,在解決電動車問題時,如果陷入“非腳踏車即機動車”的死胡同,除了引起電動車和機車兩個行業的攻訐和血拚,最終面臨的仍是兩頭添堵的無解之局。如果把它當作一顆重要棋子納入國家的通盤規劃中,認真為其尋找出路,所有的尷尬和問題就可能迎刃而解。
相關信息
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需上牌再上路,駕駛員還需考駕照買保險,訊息一出,即在網上熱 轉,引起了廣泛關注。昨天,《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制定協調小組專家陸金龍證實,該訊息是“誤讀”,他表示,電動車不可能劃歸為機動車,也就是說,騎電動車並不需要“考駕照買保險”。
信息擔憂
網上流傳的說法來自於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這一新國標對輕便機車進行了重新定義,描述成上面這種說法“連累”到了此前就備受爭議的電動車。
有眾多網友提出,機車是作為機動車來管理的,並且全國不少城市“禁摩”。這樣的話,是不是說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也要納入機動車範疇來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樣被限制上路呢?
專家解析
9月3日,《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制定協調小組專家、中國腳踏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表示,“考駕照,買保險”說法是對標準的誤讀,“電動腳踏車不可能劃入機動車。”
陸金龍說,8月14日,由國家標準委聯合公安部、交通部以及有關專家先後召開了兩次研討會,並於8月16日公布了明確的三項意見。其中包括:近期不會出台有關電動腳踏車的新管理辦法,因此目前針對電動車的相關管理不會有變化;正在修訂中的電動腳踏車新國標,修訂將不受限於剛剛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在電動腳踏車新國標修訂完成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有關電動腳踏車的表述將隨之作梳理和修改。
新國標
目前,電動腳踏車新國標正在緊張修訂過程中,已修訂到第十一稿,有望明年發布。針對時速和重量問題,新國標或將放寬標準,將最大時速從20公里放寬到不超過28公里。與此同時,對安全性能比如制動、防盜、阻燃、模擬提示音等方面將大大提高要求。
另外,早在2009年12月,國標委就發布聲明,明確表示超標電動車就是機車觀點不確切,“電動腳踏車與電動輕便機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認為重量超過40kg、車速超過20km/h的電動助力腳踏車是機車的觀點是不確切的”。
相關回應
如出新舉措會通過媒體發布
“標準出台後,我們會按照規定研究措施,一旦出現管理上的新舉措等,將通過媒體發布訊息。”昨天,市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
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0年,國內電動腳踏車保有量超1.2億輛,成為除腳踏車之外數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僅2009年,電動車引發的事故造成死亡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約6倍。在本市,電動車同樣也是市民的一大交通工具,其中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