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電

禁摩限電

從2016年3月21日開始,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禁摩限電”集中整治行動在深圳開展,該行動重點打擊在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和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據該市交警局通報,行動開展10天內,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

區別於以往時間短,區域小的限制措施,這次禁摩限電持續時間長達100天(3月起到6月底),整治範圍則包括全市,重點區域為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等區域聚集區。並且,重點區域兜客攬客,一律行政拘留。自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行政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摩限電
  • 整治城市深圳、北京、武漢、廣州
  • 重點地點:捷運口、公交站、口岸和商業區等
  • 持續時間:3月起到6月底
集中整治,嚴打理由,處理範圍,發展趨勢,引發爭議,

集中整治

從3月21日開始,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禁摩限電”集中整治行動在深圳開展,該行動重點打擊在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和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據該市交警局通報,行動開展10天內,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現象明顯減少,涉摩涉電事故警情、交通事故均明顯下降,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禁摩限電

嚴打理由

3月21日,深圳再次掀起“禁摩限電”風暴,主要向超標電動腳踏車開刀。
禁摩限電
在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嚴打活動中,收繳的大量機車、三輪車堆成了“機車墳場”。拘留800多人,甚至包括多名快遞小哥,如此轟轟烈烈,一下子引爆了社會輿論。
那么,深圳“禁摩限電”的邏輯在哪裡?
今天@深圳交警發布訊息進行了說明。然而,這三個理由似乎都不是那么充足。
理由一:深圳道路設計現狀
在今天下午的發布會上,深圳交警方面表示:“由於深圳一般道路沒有設定專用非機動車道,日常多會進入機動車道內行駛,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違法率較高,逆行、沖紅燈等行為時有可見。”
“路是人走出來的”,城市道路的設計應該適應市民的出行需求,而非削足適履。早在2009年,鳳凰網自由談就提出“給電動車劃條專用車道的時候到了!”
看來,這個理由值得商榷。
理由二:暫無行標,無法上牌
深圳交警表示:“電動(機動車)三輪車的生產,沒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目前的上路行駛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均屬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無法取得牌照,不得上路行駛。”
禁摩限電
在發布會上,深圳交警方面補充:“(目前大量使用的三輪車)這些車連我們郵政部門推薦的行業標準都達不到。”
交警查扣超標電動車,所依據的是1999年的標準。沿用此標準(4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下),造成了部分電動車一“出生”就不被國家標準承認。
一位電動車生產廠商的技術人員說,20公里以內的電動腳踏車已經不符合消費者需求了。在今天的發布會上交警方面也承認“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電動車幾乎無一例外全部超標。”
2009年,國家公布《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腳踏車,稱為輕便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劃入機動車範疇”。這意味著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腳踏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機車,只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後,才能合法上路。
一經透露,這一標準立刻引發了廣泛熱議。如果標準通過,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腳踏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
更受質疑的是,這個標準出台實現並無徵兆,據技監從業人員觀察,標準制定過程既沒有設定對腳踏車企業和消費者的意見徵詢環節,也沒有通過必要的聽證,更談不上與國際“接軌”——美國的電動車速標準為32公里/小時,歐盟的標準是25公里/小時,可在這個標準中卻“減速”至20公里/小時。
禁摩限電
一片噓聲之下,這一標準暫緩實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發文表示:“考慮到目前電動機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機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在接下來的7年中,並沒有更實際的標準問世。這樣來看,責任並不在電動車的保有者。
理由三:事故多發,隱患重
根據深圳方面公布的數據,去年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1人,同比上升27.66%。
出於減少事故的考慮限制電動車,這是最難以反駁的理由,能夠挽救生命的政策當然值得尊重。
但正如交警通報指出:“部分(電動車)駕駛人漠視交通規則,隨意沖紅燈、變換車道甚至逆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亂,易引發交通事故。由於無法上牌、未購買保險、納入管理,一旦發生事故,賠償、醫治費用不但會給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傷害,也會給使用人、快遞企業造成困擾,得不償失。”
原因整理的這么清楚,按照正常邏輯,下一步應該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
但深圳市選擇了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3月21日,深圳出台了這個“史上最嚴”的禁摩限電細則,區別於以往時間短,區域小的限制措施,這次禁摩限電持續時間長達100天(3月起到6月底),整治範圍則包括全市,重點區域為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等區域聚集區。並且,重點區域兜客攬客,一律行政拘留。自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行政拘留。

處理範圍

交警部門將從3月起到6月底,在全市範圍開展禁摩限電源頭治理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同時,深圳交警亦在官方微博上通報有四類駕駛行為的市民將會被拘留。微博原文:
針對機車和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目前,深圳光明交警正聯合各部門開展行動,注意!下面四類情況一律拘留:
1、對無證駕駛機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對利用電動腳踏車、電動三輪車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不合格電動車造成重大事故
銷售門店負連帶責任
今年深圳“禁摩限電”工作以源頭整治為核心,針對生產、銷售及維修門店違法銷售,兜客拉客行為,拉客車輛隨意停放的區域以及快遞、送水、送氣等行業使用三輪車開展源頭整治。
市交警局禁摩限電辦公室民警陳贇表示,交警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強化對轄區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及門店的排查清理工作;積極配合市交委等部門,對維修門店進行清理、整頓,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未在顯著位置張貼“禁摩限電”公告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
陳贇提醒,騎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經檢測電動腳踏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交警部門將依法追究該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企業及門店的連帶責任。
重點區域兜客攬客
一律行政拘留
陳贇表示,今後在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從4月1日起,也將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執法期間,“涉摩涉電”暴力抗法的,無論是正常或殘疾等其他人群,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各區公安、交警將聯合各部門,對“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出入口設點查車,對違規停放、非法占道的上述車輛進行清理。快遞、送水、送氣等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運送物品,並對正在使用的電動三輪車、超標電動腳踏車進行主動置換,對於拒不整改的,將削減該單位的相關配額。

發展趨勢

繼深圳市集中整治,“禁摩限電”,對“超標電動車”進行查處,北京相關部門也跟進出台了限制電動腳踏車的政策。從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腳踏車通行,硬闖上路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一律扣車。其中,也包括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腳踏車。

引發爭議

3月21日開始,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厲 “禁摩限電”集中整治行動在深圳進行。然而,隨著整治行動開展,《致深圳:輕點,你的市民疼》、《深圳究竟發什麼瘋》等文章開始在網路和微信朋友圈瘋傳,文章指責深圳針對弱勢群體粗暴執法,並嚴重影響快遞業發展。
一場原本師出有名的“禁摩限電”整治行動,緣何讓深圳陷入輿論漩渦之中?
“禁摩限電”初衷:保障交通安全 打擊非法營運
在深圳街頭,無視交通規則、飛馳而過的載客、拉貨電動車讓不少市民深受其害,得知交警部門集中整治電動車,很多深圳市民表示支持,家住在南山區深圳灣畔的龍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我有一次早晨帶小孩騎腳踏車去深圳灣公園,回程途中在深灣一路被一載客的電動車撞飛,剛滿三歲的小孩跌落在地,當我扶起小孩查證有什麼問題時,電動車司機奪路逃逸,我因為小孩受傷,無法獨自追肇事者。雖然後來報了警,但至今沒有著落”。
深圳交警部門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深圳實現了交通事故總數和死亡人數的雙下降,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14人,已占死亡總人數的24.77%,傷亡率明顯高於其他交通事故。
“機車、機車泛濫,嚴重影響市民出行安全,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隱患”,交警部門通報稱,2015年該市查扣電動車、機車352714輛, 拘留違法人員5347名,但由於涉摩涉電非法營運有利可圖、違法成本較低、超標電動車源頭管理存在瓶頸等原因,在降低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方面未能達到預期效果。2015年,全市接到涉及機車、電動車亂象的投訴高達1500多宗。
顯然,深圳市“禁摩限電”整治行動的初衷有二:其一是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其二是為了打擊非法營運,維護道路交通營運服務秩序,保障民眾出行安全。
然而,令執法部門始料未及的是,原本師出有名的“禁摩限電”整治行動卻遭遇一些質疑之聲。
電動三輪車該不該禁?
根據深圳“禁摩限電”整治行動要求,快遞業、送水、送氣等行業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屬於本次整治行動的重點。交警部門解釋,電動三輪車生產沒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目前的上路行駛均屬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無法取得牌照,不得上路行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對以運營載客為主或以送貨載物為主的“電動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上道行駛都做出了明確的禁行規定。
禁摩限電
然而,隨著整治行動開展,“50名快遞員被拘留、800餘輛快遞車輛被查扣、上千名快遞員辭職”等訊息開始在網路上瘋傳,關於“禁摩限電”是否影響快遞業發展成為輿論焦點話題。
正如部落格名人蔡慎坤在《深圳究竟發什麼瘋》一文中認為,如果說治理電動三輪車是出於安全考慮,那么小汽車也不安全。快遞行業的發展,實際上方便 了每一個深圳人,而政府打掉電動三輪車,快遞靠什麼來配送?靠小汽車更不現實,既增加了物流成本,也加大了道路擁堵,不知道深圳的決策者是出於什麼考慮?
相關數據顯示,近年深圳快遞業維持年均35%以上的高速增長,全市快遞業年產值已經占到全市GDP的比重約1.3%,年派收件達21.65億件,業務量全國排名第四。
2012年,深圳市在實施限制電動腳踏車形勢之後,出台了《深圳市快遞行業電動腳踏車備案管理意見》,該意見規定,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 是交警部門指定的唯一受理市快遞業電動腳踏車備案申請的行業協會,受理全市快遞行業電動腳踏車備案申請。凡在深圳市依法註冊登記並有快遞經營許可證的快遞 企業,均可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快遞電動車配額。協會將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對申請備案的電動腳踏車進行初檢,並將合格的電動腳踏車信息預錄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聯 網,獲得編號的車輛準予上路。
該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該《備案》非常細緻,除了要提供單位及個人證明、購車發票出廠合格證、保險單之外,還規定車架貨架不得超過車把0.15米。此外,更換駕駛人要重新登記備案,變更行駛區域要新備案,車輛駕駛員退出單位要註銷備案。
在交警部門看來,給予快遞業電動腳踏車備案,準予上限行道路行駛,目的就是支持和鼓勵相關行業、企業規範健康發展。
深圳市快遞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目前,深圳共有快遞員超過7萬人,其中在一線的大約有4萬人。在此次整治行動之前,深圳備案電動車輛達到3.8萬輛,其中快遞業近1.3萬輛,占所有行業總數的34%。
1.3萬輛配額、4萬名快遞小哥,供需之間顯然存在巨大缺口,記者在深圳南山區採訪多位“快遞小哥”獲悉,明知電動三輪車不合法仍願意使用,原因除了配額不足,還有三輪車載貨量大,可以明顯提高派送件速度。
深圳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相關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此次“禁摩限電”整治行動並非針對快遞業,打擊的是違規使用電動車的行為,包括快遞企業派送快件時使用不在“配額”之內的電動車和非法的三輪電動車。
配額不足能否成為違法的藉口?
本來是為了市民出行安全而採取的整治措施,其實也並未得到全部市民的理解,有市民就呼籲,騎電動車的大多經濟能力較差,交警執法應該寬鬆一點,通過警告或者罰款,而不是現在嚴厲的治安拘留。
一位深圳法律界人士表示,從執法角度來看,深圳針對部門快遞企業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予以處罰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依法行政之舉。不 過,想徹底取締非法電動三輪車,僅有交警的行為還不夠,還需社會各環節的通力配合,比如,市場監管部分應加大對非法生產、改裝、銷售電動三輪車行為的監管 力度,以免出現“生產合法、銷售合法,使用不合法”的怪圈。
面對洶湧輿情,深圳交警召開媒體座談會,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就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的問題進行統一發布和回應。
在答疑中,深圳交警介紹,網傳“50名快遞員被拘留、800餘輛快遞車被查扣”實為誇大其詞,開展“禁摩限電”行動以來,警方共查扣備案電動車29輛,拘留從事快遞的19人,經核實,其中16人“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而在此次大規模開展“禁摩限電”整治工作前,深圳交警已經提前與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進行了多次溝通,解讀相關政策,並告知其重點查處的是超標電動腳踏車、拼裝電動(機動)三輪車違規使用者,呼籲快遞企業加強自律,主動清理,杜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
針對網傳深圳快遞業出現離職潮,深圳快遞行業協會估計,禁摩限電整治行動以來,約有千名快遞員提出離職,主要集中在使用違規電動三輪車的中小快遞企業,大型快遞公司波動不大。
深圳交警介紹,針對快遞行業反映的電動腳踏車配額不足的問題,交警部門已經增加5000輛備案電動腳踏車的配額,後續根據實際情況,可進一步協調增加。而對其使用電動車送件過程中無其他交通違法的,暫不扣留車輛和拘留。
此外,深圳交警部門表示,將結合實際,取消兩年一次的特殊行業電動腳踏車的備案審核,同時,適當延長“過渡期”,給予相關快遞企業“緩衝”,儘快消化庫存的郵件,主動清理違規車輛。
深圳交警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推進“涉電”事故連帶追責工作,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將引導受害者向超標車生產、銷售者索賠,在事故認定書註明,或採取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受害者,可以將車輛生產、銷售者列為被告,依法索賠。
深圳市交警局指揮處處長劉曉定表示,交通亂象不治理,不僅僅對市民出行造成影響,更會影響各行各業發展。任何行業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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