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是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規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適用於M2類、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不適用於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 外文名:Electric buses safety requirements
  • 標準號:GB 38032-2020
  • 發布日期:2020-05-12
  • 實施日期:2021-01-01
  • 標準類別:安全
  • 中國標準分類號:T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80.20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技術委員會: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引導和規範中國電動客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水平,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設符合電動客車特點的整車、電池、電機、高壓線束等系統的安全條件及測試評價標準體系的要求,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於2016年8月啟動了該標準的立項和編制工作。

編制進程

2016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動客車安全要求》(20160968-Q-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33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委託TC114SC27(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會議上組建了標準制定的核心工作組,啟動了強標制定工作,並由起草組代表介紹了標準的背景、編制思路、以及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性關係。
2017年2月-3月,基於已開始執行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工信部裝[2016]377號,以下簡稱《條件》)的工作基礎,工作組向電動客車行業主要企業、檢測機構等16家單位徵求《條件》的實施情況反饋與強制性國標制定建議。
2017年4月18日,工作組在重慶組織召開標準制定討論會,會議對《條件》制定情況進行了回顧,對收集到的《條件》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討論。根據討論結果,針對共性問題形成了專項徵求意見表。
2017年5月-6月,工作組根據重慶會議討論結果向行業進行強標制定專項意見徵求意見。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開工作組會議,會議對專項徵求意見期間收集的反饋意見進行研究討論。
2017年6月-10月,工作組依據意見反饋情況和會議討論結果進行標準調整。
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舉行的電動汽車整車工作組第三屆第七次工作會議上,對調整版本進行了通報,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草案。
2018年1月16日,在天津召開電池安全標準討論會議,對電池強標單體過充、電池包或系統熱擴散、客車強標熱失控等條款進行討論、協調。
2018年1月24日,《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徵求意見稿)》發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4日。
2020年5月12日,國家標準《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1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現有傳統客車標準、電動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相關標準,主要參考的標準有GB/T 31467.3-2015、GB/T 18487.1-2015及UN GTR NO.20。
主要起草單位: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襄陽)、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長春汽車檢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高鵬、廉玉波、陸春、官秀文、劉志新、尹利超、宋光輝、葉磊、劉朝輝、王芳、余堰虎、汪偉、王丹、李耀、林春景、彭旺、張紅波、高振華、朱順良、崔鳳濤、張大志、艾龍才、陳順東、李志強、康燕語、魏長河、趙佳。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安全要求
2
5試驗方法
4
5實施日期
5
附錄A(規範性附錄)熱失控試驗方法
6
附錄B(規範性附錄)碰撞試驗方
8
參考文獻
9
參考資料: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規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適用於M2類、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不適用於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GB/T 2408-2008 塑膠—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8624-2012 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10295 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熱流計法
GB 13094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5098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 17578 客車上部結構強度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18384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 20071-2006 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
GB/T 31498-2015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
參考資料: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是中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中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將進一步推動技術進步,提升行業整體安全水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對電動客車的安全性能提出了高於已有標準體系的技術要求,可引導和規範中國電動客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水平,建設符合電動客車特點的整車、電池、電機、高壓線束等系統的安全條件及測試評價標準體系,可被相關政策引用作為電動汽車市場準入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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