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併網互聯爭議,包括電力併網爭議和電力互聯爭議。其中,電力併網爭議是指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達不成併網調度協定,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爭議;電力互聯爭議是指電網企業之間達不成互聯調度協定,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爭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併網互聯爭議
- 注音:diànlìpìngwǎnghùliánzhēngyì
- 釋義:電力併網爭議和電力互聯爭議
- 相關規定:《電力併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
電力併網互聯爭議
【注音】diànlìpìngwǎnghùliánzhēngyì
2006年11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公布的《電力併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處理電力併網互聯爭議應當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則。
電力併網互聯爭議可能危及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造成其他重大影響的,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影響擴大。”
“電力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處理電力併網互聯爭議,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電網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發生電力併網互聯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請電力監管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