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航標

雷達航標,是指雷達指向標(信標Kramarks)和雷達應答標(Racons)的合稱。前者連續發射供船用雷達接收的特徵信號,船用雷達只能用其測定船舶方位;後者則必須在被船用雷達波觸發後才發射其特徵信號,船用雷達可用其測定船舶的方位和距離。

側面浮標設定地點的水深,可根據各個水位時期的不同維護水深而統一變更。在水位上升時期,側面浮標的設定,應在保證維護水深的前提下,適當將航道放寬。在水位下降時期,可逐步縮窄航道寬度,保持維護水深。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範圍,一般為航道標準寬度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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