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松(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監支隊原政委)

雷松(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監支隊原政委)

雷松,畲族,1966年11月出生於福建上杭縣,大學文化,戶籍地:龍巖市新羅區。曾任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政委。

2015年9月,違紀被查。2016年12月1日,龍巖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松
  • 國籍:中國
  • 民族:畲族
  • 出生地:福建上杭縣
  •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
  • 性別:男
  • 戶籍地:龍巖市新羅區
個人簡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個人簡歷

1997年7月任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副局長;
2001年2月任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
2003年11月任連城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1月任龍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0年10月任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政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政委雷松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於2015年9月29日經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次日由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經龍巖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龍巖市人民檢察院以岩檢公訴刑訴(2016)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雷松犯受賄罪,於2016年3月11日向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016年12月1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雷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罰金在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
二、被告人雷松退出的贓款總計人民幣六十一萬七千二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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