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財政局

雷山縣財政局

雷山縣財政局,是雷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雷山縣紅楓水岸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規劃和財稅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審核和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財務、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和機關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擬寫向縣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重大工作報告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績效評價和債務管理股(預算編審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級年度預算;審核和匯總全縣預算;負責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開展財源建設和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的立項,牽頭擬訂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省財政廳和州財政局委託,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舉債和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負責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承擔政府融資涉及財政相關業務及融資擔保管理工作;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負責債務審核、融資計畫編制。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完成其他債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和採購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預算單位帳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財政性資金管理的工作;負責國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社保農業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民政、衛生、農業、林業、水利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初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起草財政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從事財政、經濟、會計、稅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承擔縣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本級事業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州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負責批覆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並提出建議;管理科教、文化、體育、計生、民政、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等重大專項資金;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和非稅票據管理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的票據;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經濟建設和企業財務會計事務股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旅遊、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負責批覆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李相鋒
副局長: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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