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應急管理局

雷山縣應急管理局

雷山縣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雷山縣丹江鎮羊排82棟 
  • 所屬部門:雷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雷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相關規程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州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雷山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政府及州應急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州應急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縣林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縣減災委員會的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管理行政職責劃入縣應急局。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2.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執法機構的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調整為縣應急局管理,並將其承擔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以外的行政職能剝離劃入縣應急局,機構繼續保留,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將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所屬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值守應急中心調整為縣應急局管理,並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應急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和縣科技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生態文明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落實國家、省、州、縣應急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氣象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縣科技局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工作。
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改局在上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向州應急局申請動用中央、省、州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
(2)縣發改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局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應急指揮中心、綜合協調辦公室牌子)
1.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檔案、黨務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外事交流合作工作;承擔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扶貧、黨建等中心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應急聯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駐雷山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
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配合、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依法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管股
1.工作職責:承擔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及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承擔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工作。
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承擔政策法規和宣傳培訓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併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建設及救援隊伍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相關規程並監督實施。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災害防控救援股
1.工作職責:組織擬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建立全縣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州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直屬機構

(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1.工作職責:依法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畫;負責本單位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發放、建檔、使用及維護管理;依法對縣應急管理局監管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 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進行執法檢 查,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職責;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 情況,負責督促法律法規的貫徹和落實;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等工作;受理和查處有關應急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和自然災害類、地震 等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方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完成雷山縣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1.工作職責:參與處置防汛、抗旱災害、防震減災、地質災害、 森林防火的應急救援服務工作;協助局機關開展災害救助、災情核 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協助局機關分配中央、省、州下撥 和縣級救災款物;負責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儲備的統計、調配;完 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搶險救援任務。

榮譽

2021年11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授予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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