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水務局

雷山縣水務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雷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雷山縣委雷山縣人民政府關於雷山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雷山縣水務局(以下簡稱縣水務局)是雷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水務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山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雷山縣丹江鎮朝陽路11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雷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雷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擬訂縣級水務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除省、州管外的縣內河流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內江河和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務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水水源地保護。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務的管理、維護、改造的行政管理職能以及對相關涉水企業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城鄉供排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的初審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和配套設施建設。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開展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授權範圍內開展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和報批。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縣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落實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節水灌溉、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一)開展河道日常巡察,組織開展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實施國家、省、州、縣有關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雷山分局;
3.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5.將水利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
6.將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八)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財務等工作。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理水務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開展好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水資源水保節水辦公室(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節約用水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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