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12年10月29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成立。
2023年5月5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破產審查案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均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訊息,天眼查App顯示,5月9日至11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4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925萬餘元,關聯案件多為買賣契約糾紛,執行法院均為昌樂縣人民法院。
2023年5月7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破產審查案件,案號為(2023)魯0725破申1號,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均為雷丁汽車,經辦法院為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被縉雲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
2023年9月18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旗下山東比德文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8619萬餘元,執行法院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司業務
經營範圍包括電動場地車、園區電動巡邏車、電動遊覽觀光車、電動汽車及配件生產、銷售及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東信息
企業事件
2023年1月14日,雷丁汽車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封實名舉報信,其創始人李國欣實名舉報濰坊市昌樂縣委書記
王驍。1月14日晚,“濰坊發布”發布了《省市聯合調查組對雷丁汽車集團實名舉報一事展開調查》,其中表示,對雷丁汽車集團創始人實名舉報濰坊市昌樂縣委主要負責人一事,山東省已成立省市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昌樂縣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2023年5月23日,天眼查App顯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653萬餘元,關聯案件為承攬契約糾紛,執行法院為昌樂縣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天眼查App顯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則股權凍結信息公示,股權被執行企業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凍結股權數額1.2億元人民幣,凍結期限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執行法院為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
2023年6月,企查查APP顯示,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多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標的總計779.26萬元,執行法院分別為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和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兩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2662萬餘元。執行標的2041萬餘元的案件被執行人還包括比德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比德文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等。
2023年8月,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083萬餘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旗下山東比德文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8619萬餘元,執行法院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4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2892萬餘元,執行法院均為昌樂縣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4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442萬餘元,涉及買賣契約糾紛等,執行法院為昌樂縣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4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3.6億餘元,執行法院均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2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2976萬餘元,涉及買賣契約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還包括雷丁(山東)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關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為長興縣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旗下山東雷丁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和雷丁汽車母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3568萬餘元,執行法院為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訊息,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濰坊西蒙酒莊有限公司、昌樂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972萬餘元,涉及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件,執行法院為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2月,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雷丁(山東)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4億餘元,執行法院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23日,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3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2億餘元。
2024年8月,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增欠稅公告,欠稅稅種為印花稅、增值稅,欠稅餘額合計572萬餘元。
2024年8月,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部分被告公告送達追償權糾紛案件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給付原告濰坊市再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償款本金1.79億餘元、律師代理費8萬元及利息、違約金,原告有權對部分被告質押的股權、抵押物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山東比德文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