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用語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本所上市的不足一標準手且辦理了託管手續的A股(以下簡稱零股)。
二、零股交易開市時間內,凡參加本所集中市場交易的
證券商均應對外營業,接受股民的
零股買賣委託。
三、零股
集中交易時間確定為每月的第三個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0時整(遇過假日則推遲至次周星期六)。在
分紅派息配股權證上市期間,每月加開一場零股交易,時間為當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0時。
四、凡在零股交易日的下一營業日
除權除息的股票,其零股在該交易日停止交易一次。
七、零股交易時,採取
集中競價方式,
證券商在上述時間將股民委託盤全部輸入電腦,上午10時後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將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全部撮合完畢。
八、在零股交易專場,委託賣出的股民須將自己名下的同一股種的零股一次全部委託;不接受標準手股票賣出委託,也不允許將標準手
股票分割委託賣出;委託買進既可買進標準手,也可買進零股,但買進零股者,必須已經持有同一股種的零股。
九、零股交易不納入股價指數計算範圍,不發布即時行情,僅在
集合競價完畢後公布收市行情。
十三、本辦法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實行,凡與本辦法相衝突的規定同時停止實行。
十四、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其未盡事宜由本所修訂補充。
新制簡介
( 一 )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改為下午1:40 至 2:30:原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下午 3 時至 4 時,調整為下午 1:40 至 2:30 。
( 二 )
零股交易改為申報日成交:原零股交易於買賣申報日之次一營業日成交,為配合
零股買賣申報及交易時間之提前,調整為申報日成交。
( 三 )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同普通交易:原零股交易一律以當日各該股票
收盤價扣減 0.5% 之單一價格撮合成交;未來零股交易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同普通交易股票,即以當日
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 7% 為限,並於下午 2:30 以
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采
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申報買賣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 四 )
盤中資訊查詢:原零股交易盤中
證券商可透過電腦終端機查詢申報量之
委託買賣股數,調整為取消前述查詢,並於零股申報時間截止前 5 分鐘 ( 即下午 2:25 至 2:30) 揭露依集合競價規則所試算零股之最佳一檔買、賣價格。
( 五 )
傳輸回報:原零股交易於成交日 ( 即買賣申報日次一營業日 ) 上午開盤前以電腦自動傳輸回報予
證券商,調整為買賣申報日下午 2:30 撮合後即以電腦自動傳輸回報予證券商。
( 六 )
由於零股交易買賣申報與成交時間調整為同屬當日,故同步廢止
股票除息或
除權交易日前三個營業日及國曆、農曆年終最後一個營業日暫停接受零股委託之規定。
( 七 )
因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提早且屬申報日成交,本公司將延續普通交易
收盤後之外資尚可投資餘額,繼續對外資當日申報買進零股部分,采即時累計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