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交通運輸局

雲霄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霄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發〔2018〕31號)和《中共雲霄縣委辦公室、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霄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委辦發〔2018〕19號),制定本規定。

雲霄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雲霄縣路長辦公室牌子。

雲霄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霄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雲霄縣雲陵鎮將軍大道766-9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全縣交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管轄的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縣管轄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按規定做好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管轄的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按規定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管轄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縣管轄的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聯繫、協調港口、鐵路、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港口、鐵路、民航運輸的銜接;負責港口、鐵路建設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參與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涉及港口、鐵路、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系統涉外工作、按照規定做好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負責協調、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吳澤洪(黨組書記、局長、三級調研員):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吳文賢(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綜合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橋樑)建設和管理;負責交通扶貧領域“1+X”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全縣港口、碼頭、鐵路等工程建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審核工作。分管雲霄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綜合規劃股、建設管理股、雲霄縣路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蔡志鵬(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抓好綜合股及後勤日常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案辦理工作。分管綜合股、財務股。
鄭曉松(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交通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綜治維穩、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信訪、下屬企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組織人事工作。分管安全監督股。
胡福全(黨組成員、掛職科技副局長):負責“四好農村路”、農村公路“示範路”建設、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設和綠化等工作;負責農村道路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負責路長辦日常工作。分管雲霄縣縣鄉公路管理所、養護管理股。
施進結(一級主任科員):主持雲霄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
方滿林(四級主任科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組織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審查、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交通戰備、軍民“雙擁”工作,負責扶貧及駐村掛鈎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場站、候車亭建設工作。分管雲霄縣運輸管理所、運輸管理與地方海事股、審核審批與法制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組織安排、接待以及局機關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二)財務股
1.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融資政策;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財務審核工作;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等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會同綜合股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2.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3.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做好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局屬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評價,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
(三)綜合規劃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總體規劃;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 對有關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和基礎資料庫管理。負責擬定全縣國防交通戰備項目的規劃、計畫及報批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
承擔全縣普通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普通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擬訂地方交通基礎建設的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按管理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工程設計及變更,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負責交通科技工作,主持工程質量建設中的新工藝、新技術推廣套用和鑑定;參加在建公路工程質量檢查及交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審)定和竣工驗收;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和國防交通控制用地;收集、統計、督促、上報交戰建設進度。負責全縣國防交通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五)養護管理股
貫徹執行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生產與管理相關制度、標準、辦法等;參與全縣農村公路養護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公路應急搶險工作。
(六)安全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綜合協調、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防汛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
(七)審核審批與法制股
1.負責縣級交通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跟蹤、協調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負責牽頭做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會審、聯審工作;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交通視窗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2.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查、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組織交通運輸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理論研討;承擔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八)運輸管理與地方海事股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營運規範;承擔城市客運、計程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營運、汽車租賃等指導工作;承擔全縣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承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工作,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和節假日道路旅客運輸的組織工作,保證指令性道路運輸計畫的完成;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交通對台政策、規劃、計畫,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縣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指導並做好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負責全縣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指導渡口渡船、城市輪渡運輸管理工作; 依法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具體負責船舶、船員和通航管理,以及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內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撈;負責指導全縣內河船舶檢驗的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船用產品的認可和檢驗;負責內河船員的適任資格審查,負責對內河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產品、船廠適驗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聯繫本縣海洋漁業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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