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雲浮市雲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是區人民政府綜合部門,為正科級,掛雲浮市雲城區外事局、雲浮市雲城區信訪局牌子。第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負責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報送區政府和區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審核、擬訂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省、市駐我區單位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二)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及時提供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督查上級和區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四)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重大信訪事宜。
(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全區外事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全區金融改革發展,促進金融更好支持地方經濟建設。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八)協助區領導同志處理突發事件,負責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做好公務接待、大型活動安排、會議後勤、會務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人大和政協移交區政府的建議、提案承辦工作;指導政府各部門開展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和區府辦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日常文電的收發、分送、列印、校對和檔案、印鑑、保密、會務、政工人事、突發事件的組織聯繫、內勤接待等工作;做好區政府領導同志和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辦公室及歸口管理單位的政工、人事管理、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綜合股。負責審核、擬訂區政府、區府辦檔案;負責鎮(街)和區直單位向區政府的請示、報告的報批工作;參與區政府工作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
(四)調研信息股。根據上級和區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有關資料和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好有關會議材料,撰寫重要會議或活動的領導講話稿;組織撰寫區政府相關工作總結和報告,起草人代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收集整理、綜合匯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情況;編髮辦公室《工作簡報》;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並及時報送市政府,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對區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
(五)職能轉變協調股。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指導、督促各鎮(街)、區直各部門研究擬訂和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統籌實施相關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
(六)督查股。負責督查上級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政府工作部署的督查催辦工作;督促落實區領導批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信訪股。負責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信息,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協調處理區內民眾和本區境外人士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眾集體上訪事件,及時向各鎮(街)和各部門通報信訪事項,督查重要信訪事項(案件)的辦理情況;負責組織、協調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工作;協調處理各鎮(街)、各部門的信訪事項。
(八)外事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對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事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做好來訪重要外賓和外國民間組織的聯絡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外事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協助市向全省、全市推薦對本區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海外人士,並對其進行表彰;認真貫徹《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建議。負責辦理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證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因公臨時出國的受理、審核、審批或報批工作。辦理外國人應邀入境的《簽證通知表》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金融工作股。負責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轄區金融秩序穩定工作,擬訂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政策規定,組織開展有關金融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組織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整頓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指導、協調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工作;協調全區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指導、協調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企業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
(十)建議提案股。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人大和政協移交區政府的建議、提案承辦工作;指導政府各部門開展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政務公開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督促落實區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檔案;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獲取區政府信息的申請;負責區政府及區府辦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網上公開工作,協調區直各部門共同做好政府入口網站的內容保障工作,協調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含區政府領導行政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股級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區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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