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雲浮市雲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雲浮市雲城區科學技術局、雲浮市雲城區投資促進局牌子。

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和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和投資促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3月22日,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雲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商務管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商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最佳化工業布局、調整工業結構、建設現代工業體系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做好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綜合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和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負責全區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承擔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職責。協調推進我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協助提出我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協調做好全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全區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生產服務業等行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監測分析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態勢。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設計、工業電子商務套用、工業品牌、工藝美術行業發展。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監管工作。協調做好鹽業行業管理等工作。
(十二)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配合提出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十四)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五)貫徹執行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十七)貫徹執行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行業管理、行業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十九)擬訂本區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區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
(二十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二)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擬訂全區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粵港、粵澳及對台經貿工作;負責國內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二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二十五)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措施。主動對接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七)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二十八)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九)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落實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和市投資促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普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綜合分析經濟運行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工業與信息化股。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相關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監管工作;協調做好鹽業行業管理等工作;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做好全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推進工業設計、工業電子商務套用、工業品牌、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做好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承擔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組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普及套用;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信息消費發展;組織協調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套用等標準規範;組織和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元器件、儀器等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套用;監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中小企業與民營經濟發展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定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開展科技進步、調整結構和服務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促進全區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參與制訂我區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重要活動;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建議;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關工作。
(四)貿易市場股。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行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體系建設;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貫徹執行有關電子商務發展政策規劃;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
(五)對外經濟貿易股。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查驗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六)科學技術綜合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措施。主動對接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落實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七)投資促進股。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和專題推介,負責策劃、組織和承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投資指南和招商目錄。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和推進服務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目標計畫,建立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組織實施全區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收集和發布全區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人員編制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7名。

其他事項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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