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管理和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我區外經貿、工業、商貿、口岸等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法規、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外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助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對建材、輕紡、機電、工業和商品流通等實施行業管理;引導、指導、鼓勵和組織各種經濟成分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三)研究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
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四)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收集市場信息,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編制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協調外貿貨運;負責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五)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負責上市公司審核、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六)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生產質量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重大國產化技術裝備研製及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酒類行業專賣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對商品流通和有害有毒化工商品以及廢舊商品等特種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生豬屠宰業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與人民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
(十)審批或審核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資企業的設立及其項目的契約、章程和變更;檢查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十一)執行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督促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動態。
(十二)組織、參與我區國內外展銷會、
經貿洽談會、交易會、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等外經貿活動。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區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制定產業規劃的職能劃歸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將原區發展計畫局承擔的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進入區經濟貿易局。
2、將市下放的酒類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區經濟貿易局。
人員編制
區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區招商辦公室1名),事業編制8名(含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名、招商辦公室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招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1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貿易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提供服務。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工作,並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關係,建立健全全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綜合上報;審核各股(室)擬訂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公文處理、秘書業務、辦公自動化、新聞報導、機要保密、文印通信、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及信訪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和有關法規、重大方案的起草。
負責本局和企業的普法教育工作。對國家經濟法規、各項方針政策、上級規範性檔案以及本局的規章制度和
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予以監督和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人事、勞資、財會、計畫生育、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業務知識學習、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本系統公務員參加各種專業知識培訓學習。
(二)工業發展股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橫向技術協作和交流工作。
對建材、輕紡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指導行業結構調整。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國產化技術裝備研製及設備招標;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三)貿易市場股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國內市場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品流通和有害有毒化工商品以及廢舊商品等特種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生豬屠宰業等行業的監督管理,並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並組織調控,做好重要商品和救災搶險物資儲備,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和與人民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負責酒類行政管理,對酒類實施行政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四)對外經濟貿易股(掛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牌子)
參與制訂我區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區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重要活動。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全區鼓勵外商投資政策、管理規章;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定期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外經貿局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有關建議。
指導海外市場開發、規範經營秩序;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除金融企業和機構外)以及人員派出的審核或轉報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對赴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並逐步改為登記備案制;處理對外經濟合作有關重大事件。
(五)民營經濟發展股
貫徹國家和省、市的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組織擬訂我區的民營經濟政策;研究提出民營經濟發展方向和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分析和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對民營經濟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劃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現代化管理制度建設,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
指導民營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的協調管理。
參與制訂我區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民營企業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重要活動。
對民營企業加強政策性的扶持引導,加強協調聯繫,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著力提升民營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