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計的優點
雲計算被認為是繼大型
計算機、個人
計算機、
網際網路之後,IT產業的第四次革命。雲計算秉承“按需服務”的理念,是一種新近提出的計算模式。
維基百科給雲計算下的定義是:雲計算將IT相關的能力以服務的方式提供給用戶。允許用戶在不了解提供服務的技術、沒有相關知識以及設備操作能力的情況下.通過Internet獲取需要服務。
通俗的理解,所謂雲計算,就是要建立信息的公共電廠。它意味著計算能力也可以作為一種商品進行流通.像電一樣,取用方便,費用低廉,無論企業還是消費者,只需要買其他人提供的服務.而不需要自己去“發電”。在雲時代,不賣“計算機”,賣“計算”了;不賣“存儲器”,賣“存儲”了:不賣“伺服器”,賣“服務”了。在未來,只需要一台筆記本或者一個手機,就可以通過
雲計算服務來實現我們需要的一切。幾乎所有的IT資源都可以作為雲服務來提供,例如應用程式、計算能力、存儲容量、聯網、編程工具以及通信服務和協作工具。
雲計算技術運用到審計過程中,產生了“雲審計”,則有可能促成審計技術的重大變革。不僅因為雲計算實質上是計算機技術和網際網路技術的結合,綜合運用了到目前為止的所有重大技術進步和創新,而且由於雲計算可以讓用戶完全專注於審計任務本身,擺脫對某一具體硬體或程式的依賴.從而能夠將精力集中於審計信息的獲取、分析與報告的系統工程上。雲審計是指在雲計算的基礎上搭建一個平台,通過數據的雲存儲,實現各類
審計信息的數位化,使各種審計資源,包括審計人員、程式和相關的硬體設備,通過雲來協同工作,使
審計資源得到充分最佳化利用,以促進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在雲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按照自己的時間、方式進行審計,無需關注使用何種電腦程式,也無需關注數據的存儲、共享和工作時效性問題,
惟一需要關注的就是審計任務本身,而雲端看不見的繁瑣技術全部留給技術後台來解決,並不需要知曉後台是如何運作的,關鍵是前台的使用是否便捷,是不是得心應手。這也是資訊時代發展中的一種必然變化,也已經成為新時期下審計信息化的一種需求。
在雲審計過程中,利用第三方提供的雲計算基礎平台、數據和程式都在“雲”中,
審計項目小組成員可以在地理上非常分散,甚至於不一定都要來自於同一個
審計機關或者委託機構,所有的 作協同和數據共享通過
雲技術來實現。不僅可以歸集和
管理審計所需的各類資料和數據,對容納的數據時時更新和有機集合,而且能夠智慧型控制對審計模型的選擇和使用,保證
審計過程的質量。
通過以上描述,可以發現,雲審計不同於傳統審計,有著傳統審計方式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
1.實現審計時間的節約。在現行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缺乏應有的審計接口,使得審計人員將大量的時間花費在數據的採集、資料的收集上,甚至收集轉換審計資料上花費的時間遠遠超過審計發現問題的時間。在雲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相關數據存儲在“雲”中,審計人員無需再把數據導入自己的辦公電腦.通過雲服務,將大量原本應由本機進行的計算推送到伺服器端,由伺服器將計算任務分配到整個雲網路的空閒計算機上,迅速得到結果並返還給本地計算機,可以大大節省等待時間。
2.實現審計軟體相互兼容。在雲審計過程中,數據和程式是存儲在“雲”中,審計程式的設計、維護和升級不再由各審計單位獨自承擔,而是完全交由專業的雲軟體服務商來進行,從而大大提高審計軟體兼容性;同時,審計機關、委託事務所只是作為一個用戶來使用軟體,因此不同級別的審計機關、委託事務所可以無視基礎設施的投入,獲得同樣先進、一致的審計軟體操控體驗,基於同一審計軟體進行的審計過程的可比性也將大大提高。
3.實現審計資料充分共享。審計人員收集的各項資料,採集、生成的各種數據,不再分塊存儲在每位審計人員手中,而是分類存儲在同一個資源平台上;審計人員通過雲審計平台,可以隨時查閱審計組收集到的各項數據和資料,及時分享審計信息,避免重複勞動。
4.實現審計信息實時交流。審計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審計任務進展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和人員調整;及時了解管理者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並將任務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管理者反饋:及時地了解相互的工作情況,方便實現線索、方法的共享。
5.實現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通過雲審計,管理者能及時、完整地了解每個審計人員的工作,有的放矢的進行指揮,並實時監督每個人的工作情況;審計人員之問也能互相監督,確保審計質量的提高。
雲審計與XBRL
審計是一種受託責任行為,也是典型的
信息處理與判斷的行為。目前,
XML子集XBRL已經運用於
財務報告了。按照Chades Ha仟man在《XBRL在財務報告中的套用》(2008)中的解釋,XBRL“是一種電子交換商業信息的全球標準化方法,提供了一種全球認同的財務報告術語以及業務規則的語義 。了解XBRL的人應該都大概知道該語言的目的與價值,其實質是對數據和信息進行具有可比性、可重構性的統一的編碼過程。XBRL的宗旨是解決商業信息交換的電子標準,這個特性對於雲審計非常重要。沒有該技術或類似的技術,我們不可能自由、快速的分析財務數據,並安全傳遞財務信息,並將此類技術運用到雲計算之上。
我們不妨以
會計準則的趨同為例子作一比較,在國際會計準則被普遍採用之前 全球存在著多個不同的會計準則體系,有的比較接近,有的則相差甚遠。在這種情況下,全球企業財務狀況的橫向比較就面臨財務報表按不同國家、不同資本市場會計準則要求進行轉換,從而導致高昂的轉換成本,這種轉換成本其實就是信息交換成本。經濟學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一項經濟行為的發生或不發生取決於該行為的邊際收益,如果存在邊際收益,經濟行為就會發生。高昂的信息交換成本阻礙了資本的自由流動,同經濟貿易全球化的潮流不符,因而才有了會計準則的趨同、等效。
類似地,XBRL的目的在於解決財務信息的電子交換成本,使財務信息能有序、便捷地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交換。我們不難發現,如果大家都採用XBRL或類似技術,財務信息的交換成本將極大地降低。那么,從審計是一個信息獲取、分析信息並報告信息是否存在偏差的系統過程來看,如果審計過程也能採用XBRL進行信息交換,無疑將使得財務信息交換、審計信息交換以及財務信息與審計信息之間的交換成本顯著降低。只有實現了便捷的信息交換才能實現工作協同,才能實現雲計算的功能。因此,不妨做一個大膽預言,未來雲審計的技術實現將基於XBRL或類似語言基礎之上。隨著雲審計的不斷發展,XBRL也將獲得更大的套用空間,成為未來審計的基本技術儲備。
雲審計與傳統審計
雲審計相比較於傳統審計技術的優點目前看至少有兩個:一個是大大提高審計工作底稿質量的可比性。在雲審計過程中,數據和程式是存儲在雲中,審計程式的設計、維護和升級不再由特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獨自承擔,而是完全交由專業的雲軟體開發商來進行,從而大大提高審計軟體兼容性:同時,
會計師事務所只是作為一個用戶來使用軟體,因此,當眾多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獲得同四大一樣先進的審計軟體操控體驗時,我們的廣大中小型事務所的工作底稿質量也能得到大幅度提高;更進一步的是,基於同一審計軟體進行的審計過程的可比性也將大大提高,為行業主管部門驗證審計過程、檢查審計底稿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另一個優點是客觀性的大大提高。客觀性除了同
註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以及與被審計單位是否保持獨立有關外,還同審計程式的選用有關。由於第三方針對全體
會計師事務所開發的獨立審計軟體需要考慮很多方面的因素,從邏輯上講,應當比單靠一個會計師事務所自行開發(包括商業審計軟體二次開發)所能考慮的要更加全面,而且,雲審計中的審計軟體對客戶不會開放軟體二次開發與修改許可權(這種許可權應當是省級以上注協擁有),由此,會計師事務所只能選擇合適的審計程式,主觀刪減審計程式(步驟)的可能性大為降低,從而提高了審計的客觀性。當然,如果某個事務所認為增加新的審計程式或改進雲中原有的審計程式能更加有效地達到審計目的,可以在雲中進行增加或修改,並報省級以上注協備案。
目前,雲審計主要的問題是數據安全性和
使用成本的降低。數據安全性包括數據本身存儲的安全性,以及被審計單位信息是否可能被泄露給外界。雲服務提供商應當採用類似
金融系統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才能使會計9幣事務所放心地使用雲審計服務。由行業主管部門參加雲審計數據監管可能會是選擇之一。
基本框架
通過有關雲審計基本概念和套用的初步描述以及分析比較,我們對雲審計有了一個比較粗略的認識。當然,光靠一個概念原型和某些簡單分析並不能真正發現雲審計的價值。我們將進一步深入探討,並試圖提出幾個創新的概念,以此為基礎來構造雲審計的基本框架。目前的審計建立在受託責任的假設之上,這一點不是現在需要考慮改變的,但也許將來有可能改變,因為現在的審計是建立在與當前社會結構相適應的概念框架上,未來社會架構如何發展,審計(如果屆時還有審計的話)也將隨之而發展變化。但對現階段的雲審計來說,首先,審計過程和受託責任的概念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延伸。目前的審計主要基於某一特定的審計者承擔全部的審計工作(過程)並承擔全部的審計責任,而雲審計將有所突破,會有一個筆者稱之為雲過程和雲責任的概念來描述。其次,技術層面上,審計數據的存儲和分析是基於特定的程式和特定的物理介質,雲審計的數據都會通過雲來實現,因而數據安全必須得到保障。第三,雲審計面向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就是說雲審計是一種公共雲計算。
雲審計,為是了一使個各更種為審嚴計格資的源系(人、信息、硬體及程式等)都能通過雲計算來協同運作,我們在構造雲審計之前,首先得有一個行業性的準則和
技術規範來明確雲審計的相關規則,比如雲過程,數據安全準則,風險控制與雲責任。這些概念到目前為止,尚處於原型階段,準確的定義有待今後的研究進一步確定。由於數據安全(可參考C0S0相關內容以及fCAEW 於1994年發布的FRAG21/94號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風險控制(可參考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 2003)等概念我們已經有一定的認知,因此在這裡,我們簡單引入雲過程(審計過程的延伸)和雲責任(受託責任的延伸)的概念。這是雲審計同傳統審計理念的重大區別,也可以說是一個概念創新。同時,從實施層面來講,這也是雲審計同很多大所(包括四大)正在或已經實現的網路協同審計的一個本質區別,儘管兩者都採用了類似的群組協作和網路技術。
(一)如何理解雲過程
一個審計過程系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全部審計程式並出具報告的過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的各個階段都會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當我們在雲審計中有意地將審計過程這個概念加以延伸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行業主管部門能給審計過程一個比較權威的定義,以便界定雲審計過程可能的法律問題。
簡單地說,雲過程是指由出具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數據信息封裝(即報告),在這個過程中,允許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準.m.USEl法律責任的界定參與數據信息封裝子過程(即某一特定的資產負債項目或分部報告)。因此,雲過程是傳統意義上的審計過程的概念延伸,而傳統意義上的審計過程是雲過程的一個子集。
客戶委託一個具名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在雲審計下,一個雲過程將允許客戶委託一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報進行審計(因此還要具體研究在多對一審計時如何同客戶簽訂審計委託書,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從而,根據約定的法律責任和實際承擔的審計項目(數據信息子過程床確定對客戶的集體責任)。因此,雲過程可以直觀地理解為多對一的審計(相對應的是目前的一對一審計)過程。由於雲過程基於雲審計的平台,無論被審計單位規模多大,都可以在雲審計平台下集合為數眾多的審計人員和技術支持來應對。在雲審計平台上,中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既能對當前四大的壟斷構成實質性的挑戰,又能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更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同時還可為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更高的審計信用(多個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審計使得賠償能力大大提高了,投資人的實際損失將會大大降低)。由於有了
雲計算技術支持,多對一的審計過程將很可能取代目前一對一的審計過程,因為比起一對一的過程.雲審計將更獨立、更可靠,因而也更為客戶所信賴。
(二)如何理解雲責任
在雲審計下,審計程式是由第三方維護的,相關的數據可以由第三方維護,也可以由雲過程下的所有事務所共同維護。因此,必須考慮審計責任在雲審計的平台下如何體現。這裡無法提出一個非常精準的概念,但總的原則是,參與審計的會計 幣事務所不得因審計方式的變更而減輕或規避應承擔的審計責任,包括違保證金制度和強制性項目質量保險值得進一步考慮,需要對此進行專門研究,以準確定義雲責任及是否可行。這也是雲審計能否成功實現的關鍵之一。
由於雲過程允許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同一個審計過程,按照經濟學的解釋,相當於風險外部 眭,風險外部性會使得執業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可能承擔本應由執業質量較低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由此,有關雲責任下的風險博弈問題產生了,我們需要深入研究才能給出比較明確的結論,而且這種研究可能更多地要運用經濟學、博弈論以及其他數量分析的手段,而不能僅僅依靠審計準則的規範約束。但我們至少可以確信,在多對一的審計模式下,信息交換、信息處理及報告一定比一對一的審計要相對公開、透明,特別是在風險充分博弈的條件下,各參與審計的事務所將最終承擔與其所擔任審計過程相對應的審計責任,以達到風險均衡。
綜合以上對雲過程和雲責任的粗略描述,雲審計同網路審計(通過
網際網路實現審計項目協同)有著本質區別,多對~ 的審計模式將有助於真正實現審計的社會責任屬性,即基於公眾利益的獨立審計。
當然,一個長期以來困擾著執業界的難題便是如何在審計中保持足夠的獨立性,無論這種獨立是形式上的還是實質性的。一對一的審計過程往往會由於利益驅動導致審計人員過於傾向與被審計單位相一致的立場。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購買會計原則”已經成為執業界難以迴避的尷尬,而且“只要會計師的工作與客戶管理當局密切相關並且由客戶支付公費,完全的獨立就只能被認為是一種理想”(現代審計原理與實務,沈小南,1993)因此,儘管在現階段我們不寄希望於通過雲過程與雲責任的約束來達到真正的超然獨立 但相比較一對一的審計而言,雲審計可以達到更高的獨立性是毫無疑問的。由此,筆者認為,雲審計的基本框架應當至少包括以下三部分:(1)制定雲審計的相關準則和技術標準;(2)定義具體的雲過程;(3)定義具體的與雲過程對應的雲責任。
在不同的商業環境下,雲審計可能有不同的屬性,可以是純商業化的私有雲審計平台,也可以是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建的公共雲審計平台,但無論哪種屬性,雲審計的基本框架應當主要包括上面總結的三部分,當然,這裡的標準是開放性的,如果有足夠的理論和事實證明需要更多的組成部分,那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