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縣爭取項目資金獎勵辦法

雲夢縣爭取項目資金獎勵辦法是一項由雲夢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夢縣爭取項目資金獎勵辦法
  • 施行地區:雲夢縣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全縣上下爭取項目資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搶抓發展機遇,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各單位從國家、省爭取到位的無償項目資金,包括國債資金、預算內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等用於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及其它方面的項目建設資金,不包括政策性轉移支付的救災資金、撫恤資金、社會保障資金、業務費、上繳返還的專項資金、各專業銀行貸款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完成縣政府下達的項目資金爭取任務的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和縣直各部門。
第四條 獎勵對象分為項目綜合管理部門和項目申報單位。
項目綜合管理部門是指履行項目申報管理職能的縣直有關部門。
項目申報單位是指承擔項目申報前期工作,並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完成項目資金爭取任務的縣直部門、鄉鎮、經濟開發區。
第五條 獎勵標準以各單位當年爭取到位的項目資金總額作為依據,對單個項目資金總額50萬元以上給予獎勵。對項目申報單位實行基礎獎,對項目綜合管理部門實行管理獎。
(一)基礎獎。根據單個項目爭取資金額度計獎:50-200萬元(含200萬元)按1%計獎,2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5‰計獎(不足3萬元按3萬元獎勵),1000萬元以上按3‰計獎(不足5萬元按5萬元獎勵)。
對由孝感市整體上報,以雲夢項目區名義獲批的項目資金以及國家、省、市普惠制安排的項目資金,減半予以獎勵。
(二)管理獎。項目綜合管理部門完成縣政府下達的爭取項目資金任務,按任務額度的1‰計獎;超任務部分按5‰計獎。
第六條 部門積極申報,所批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項目,且項目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對申報單位按照10—50萬元一事一議進行獎勵。
第七條 爭取項目資金的到位情況以上級資金計畫下達檔案為依據。
對同一項目分批次下達投資計畫的,以當年到位資金的總和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
第八條 獨立申報的項目資金,獎勵資金由申報單位獲得;兩個單位聯合申報的,獎金分配按主報單位70%,協報單位30%的比例進行分配;三個或三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按主報單位50%、各協報單位合計占50%的比例分配。部門申報項目資金在鄉鎮組織實施的,獎勵資金按申報單位70%,組織實施鄉鎮30%進行分配。
第九條 獎勵資金的來源由縣財政予以列支。本年度縣財政安排100萬元獎勵資金,年底考評結帳後獎金總額超過100萬元的以100萬元為限,對所有獲獎單位的獎金實行同比例調減。以後年度爭取項目資金獎勵額度隨全縣爭取項目資金總額的增幅逐年增長。
第十條 獎勵手續的辦理由項目申報單位於每年年底前到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取《爭取項目資金獎勵申報表》,對當年下達的投資計畫和爭取項目資金進行申報,並提供上級部門下達的投資計畫檔案或資金檔案。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審核後,報縣政府審批,縣政府批准後下達獎勵表彰檔案,縣財政局根據縣政府相關檔案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一條 縣直部門積極爭取的、縣政府可統籌安排使用的無償性國家、省級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參照本辦法進行獎勵。
第十二條 縣政府於每年底對爭取項目資金的有功人員授予“項目建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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