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雲南地方政府發布的關於公路建設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雲南省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2〕36號
【發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2002-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2〕36號
【發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2002-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關於公路建設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
(雲政發〔2002〕36號)
(雲政發〔2002〕36號)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 01〕73號)的有關精神,為促進我省公路建設的進一步發展,現就公路建設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實施意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自2001年起,比照鐵路建設用地免徵耕地占用稅,免徵範圍限於公路線路及兩側邊溝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收費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
二、國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設用地,自2002年起比照國道、省道建設用地免徵耕地占用稅。
三、上述免稅用地,均以批准占用耕地時間為準,對未批先占,已按"據實徵收"原則征繳入庫的耕地占用稅不予退稅;對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占用稅。
四、凡符合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公路建設項目,按《雲南省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暫行辦法》(雲財農稅字〔1991〕第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審批手續。
本通知由雲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