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2018年10月31日,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外文名:Yunnan grain and materials Reserve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10月31日 
  • 行政級別:副廳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起草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省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省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省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省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省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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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省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省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省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省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省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五)根據全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省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省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 徐鵬聲
領導並主持省糧食和儲備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官悠房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綜合事務、政策研究、依法行政、財務審計、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老幹部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局機關服務中心。聯繫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陸春濤
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專項規劃、安全生產、科技教育、產業發展等工作。分管規劃建設處、安全發展處、雲南省糧油科學研究院。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興旺
負責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省級儲備糧棉糖管理、軍糧管理、重要物資和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市場監管、執法督查工作。分管糧食儲備處、物資能源儲備處、執法督查局、雲南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二級巡視員 王 江
協助張興旺同志工作,主抓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管理、使用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檔案和報告及重要文稿。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糧食儲備處。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省級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提出州(市)儲備糧棉糖的規模建議,指導州(市)儲備糧棉糖管理。承擔糧棉糖產銷合作、監測預警、統計、應急和全省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
(四)物資能源儲備處。擬訂省級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省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省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省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省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
(五)規劃建設處。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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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務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有關資金,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政策性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七)安全發展處。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工作,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八)執法督查局。擬訂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的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積極發揮流通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和對消費的帶動引領作用,發展糧食全產業鏈,加快推動糧食生產從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打造綠色糧食品牌。
3、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省級儲備,完善市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省級儲備與市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4、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5、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省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我省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能源局的職責分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省級儲備糧棉糖等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雲南省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省級石油、天然氣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雲南省應急管理廳的職責分工。雲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全省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省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報省政府審批,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省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省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云南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行政編制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督查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
雲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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