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學技術獎用於獎勵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和組織。重點獎勵採取產學研結合,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科學技術成果的公民和組織。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包括: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雲南省自然科學獎;雲南省技術發明獎;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學技術獎
- 施行時間:2010年1月1日
- 相關檔案:《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發布部門:雲南省人民政府
設立
分類
(一)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二)雲南省自然科學獎;
(三)雲南省技術發明獎;
(四)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雲南省自然科學獎、雲南省技術發明獎、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要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對在科學技術創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可以授予特等獎。
(一)在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要建樹,對推動本省科學技術進步做出傑出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重要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要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重要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四)實施後創造明顯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項目中,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創業、科學技術成果運用,對產業、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
(二)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取得重要科學技術創新,保障工程達到國際或者國內先進水平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實施重要管理科學項目中,顯著提高了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水平的;
(五)在實施科普項目中,對公民科學素養的提高產生了重要作用,創造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
(一)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要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成效顯著的;
(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公民或者組織開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活動,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
評審
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1名。雲南省自然科學獎、雲南省技術發明獎、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00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4項;一等獎不超過20項;二等獎不超過40項。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獎勵項目不超過3項。各獎勵類別及等級的實際獎勵項目數額,根據每年評審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雲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雲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具體工作。
獎金
雲南省自然科學獎、雲南省技術發明獎、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25萬元,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3萬元。
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雲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需要提高時,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雲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省財政專項安排。
雲南省科學技術獎頒發的獎金歸獲獎者所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