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福建商會

雲南省福建商會

雲南省福建總商會(Fujia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Yunnan),是在雲南、福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和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的關心支持下,經雲南省民政廳審核批准登記並報國家民政部備案的社團組織,於1996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2018年6月29日,舉行第五屆理監事就職典禮,謝國華榮任會長。

歷經23年的艱苦創業,勵精圖治,團結奮進,創新發展,總商會的規模不斷發展壯大,是一家具有豐厚的綜合實力,且獨具特色的駐滇省級異地商會。現下設60家市(區、縣)級商協會,設立1個黨委,下設7個黨支部。目前,在滇閩商50多萬人,行業分布廣泛,主要從事工業礦產、房地產開發、商業貿易、建築建材、餐飲酒店、食品茶葉、養生保健、文化交流等多個行業和領域。總商會會員企業在滇累計投資超過2000多億元,完成各項稅收100多億元,為雲南解決就業人員近200萬人,先後以總商會和企業名義捐贈光彩事業、慈善事業的物資、善款超過11億元,為推動雲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造福桑梓、回饋社會,總商會熱心公益事業,踴躍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先後獲得20多項大的榮譽。2006年、2010年,兩次被雲南省光彩事業促進會授予“雲南省光彩事業先進集體”; 2012年6月,被雲南省民政廳評為“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5A級”商會;2015年1月,被《生活新報》、《華人頻道》評為“2014年度雲南經濟影響力商會”;2018年12月,被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授予“閩商年度影響力商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福建總商會
  • 外文名:Fujia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Yunnan)
  • 成立時間:1996年12月28日
  • 宗旨:團結、和諧、互助、共贏
  • 會長:謝國華
  • 支持者:省工商聯
  • 審核者:雲南省民政廳
商會宗旨,閩商精神,雲嶺閩商,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章程,
雲南省福建商會

商會宗旨

團結和諧互助共贏
團結建籍的工商業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內聚人氣,外樹形象,構建和諧環境;互通信息,加強合作,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使會員企業隨著商會的發展逐步發展壯大,為加快雲南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振興中華貢獻力量。

閩商精神

善觀時變 順勢有為
敢冒風險 愛拼會嬴
合群團結 豪俠仗義
戀祖愛鄉 回饋桑梓

雲嶺閩商

世紀金源集團
雲南玉溪玉昆鋼鐵
漢華集團(雲南)分公司
力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達利園集團
中駿集團
世貿集團
雲南寰宇集團
雲南華洋集團
雲南康樂茶文化城
雲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
雲南萬潮商貿有限公司
雲南正豪建材有限公司
雲南衛通建材有限公司
雲南世豪建材有限公司
昆明新嘉源工貿有限公司
昆明百家利食品有限公司
雲南崎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雲南玉廈園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雲南閩商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上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會董簡介

  終身榮譽會長
黃如論楊孫西 許榮茂
永遠名譽會長
林樹哲莊哲猛許連捷許連捷 陳永建許健康林聰穎 黃民選 張銀森 林體育 林移來 洪金界
肖榮富 黃復興 尤文獻
榮譽會長
朱奕龍 周少雄 景 濃 嚴文亮 蔡天寶 洪頂超 黃如海 鄭建平 蔡先平 陳奕鴻 王文品 黃洪河
高級文化顧問
董海鈞 王其林 王遠祥 黃 林
高級顧問
蔡武璋 蘇少隆
名譽會長
林文猛呂振臏黃鵬飛周鋒華心 明勤彭秦 詹介文 金朝水 吳家力 莊哲陽鄭天拱 羅加增洪金祝
吳建家 尤寶忠 張燦峰 林世傑 陳冬海 沈長虹
法律顧問
伍志旭
創會會長
王炳祥 王榮華 王家德 許耀明 呂良楚 李文平 吳國安 吳春山 陳開通 陳少煌 陳忠明 張聰輝 林水敬 林國金 林振堅 洪永輝 洪河山 洪詩平 郭大目 黃民革 黃種勵 謝冠雄
會長
謝國華

  
雲南省福建商會

  

  
執行會長
鄭存雄
黨委書記
莊培金
監事長
陳志賢
常委、首席常務副會長
尤偉峰
常委、黨委副書記、婦委會主任
蘇桂如
常委、黨委副書記、黨群工作部部長
尤長順
常委、工會主席
莊玉峰
常委、青年部部長
洪建華
常委、商務聯絡部部長
吳 亢
常委、維權部部長
尤志川
常委、聯誼部部長
洪招明
常委、經濟聯絡部部長
蔡福林
常委、慈善基金會主席
張佳昱
常委、會員部部長
陳黎山
常委、海外拓展部部長
陳清華
常委、秘書長
吳世界

  
雲南省福建商會

  

  
常務副會長
吳閩南 蔡志波范世雄 楊元林鄭振泉潘天彬 林小鈴 陳書義黃全限林位泉洪水淋金朝水王聲提
藍仰峰 鄭福水 楊培勇尤志芳黃建海 黃成慶李輝煌 蔡文祥 洪建福 蔣志強 林金銜 王海強 戴燕福
吳莉蓉 吳瑞金 羅勇寶 陳金順杜壇加 王榮坤 陳慶亭林勇漢 王其亮 陳先權蔡志彬莊鑫鑫 林時堤
丁東元 李新興 郝永錄 杜慶豐 林亞達 曾建峰 黃金順林培燦 張明國 洪建福賴火勇 洪子良 陳玥苹
鄭寶姜 潘金華 黃勇軍 黃全限 趙水蓮
副會長
吳龍清鄭劍水杜錦江 劉維彪 林丁鑫 丁青山 林榮芳 曾進展 肖志鵬 杜穩生 鄭青鋒 黃 維
高子東林軍成 林榮清 蘇建興 杜慶豐 潘海明 王清峰 林伯嚴 陳克斌 李志國 王文質 杜英傑
林體育 李雨桐 辜發奎 陳志生蘇 林 黃海瑞 高子寧 林榮力
副秘書長
李榮華 楊明通 楊劍峰 姜丁平 黃 林 董雅萍(女) 謝英傑
副監事長
孫梅約 杜成泰 蘇天水 林金鐘 林榮鐵 林春松 黃承軍
常務理事
尤漢峰王官銀 呂輝慶 呂輝祥 李江榕 李明峰 陳春魁 陳壽堂 吳永斌 吳友彬 林榮超 林永峰 周昌明
肖書毅 楊劍鋒 林 苗 林志添 肖永光 黃德雄 黃玉清 倪孔硯 蔡培平 謝國鋒 丁路路
理事
葉世燦 呂小輝 朱國團 劉定峰 嚴忠書 蘇志偉 蘇志常 蘇忠波 蘇建森 蘇培燦 蘇梅如 杜玉堂 杜丕種
杜立志 杜成南 杜延峰 杜如虎 杜武鵬 杜秋水 杜振軍 杜遵恩 李小強 李克服 李海峰 李祥明 楊遠芬
楊銀輝 楊智海 連清飛 肖上級 肖溪山 吳小樂 吳志超 吳國金 吳穩步 張曉陽 張清輝 陳民權 陳光勇
陳偉波 陳志強 陳和福 陳金德 陳振忠 陳凌玲 陳維峰 陳輝生 陳錦波 林 強 林中學 林文輝 林發興
林光軍 林遷金 林進步 林志紅 林良瑜 林建喜 林榮偉 林鐵峰 林土林生 趙 星 趙延文 鐘文藝
鐘文鵬 鐘泗丁 鐘清澈 洪文生 洪首峰 徐金鋒 凌繁榮 高秀欽 郭天輝 黃幼玲 黃作雄 黃孟毓 黃劍文
黃勝江 黃騰雄 曾樂端 曾念白 曾驕水 謝天啟 謝文安 謝青年 謝金碰 謝金錠 謝清山 謝期法詹興財
蔡雄藝 謝華生 謝天成 吳煌煒
監事
葉小飛 朱加貴 李遠慮 吳志傑 吳金坤 楊再新
會員
丁美琴 丁婉珍 王文忠 王玉霞 王永忠 王偉龍 王華遇 王榮珍 王聯盟 王端玉 尤志謙 尤幸棟
亦明煉 尤金木 鄧衛華 占根樹 盧佩香 盧秋霞 呂麗春 劉麗芬 許明萱 孫悅舒 蘇文勇 蘇重慶
杜贊花 李思紅 李黛雲 楊小女 楊明芳 楊貴蘭 楊道生 吳小勇 吳秀霞 吳秋明 吳美紅 吳美玲
吳啊根 吳培風 吳雪峰 吳靜宜 吳慧玲 沈文星 張立芳 張麗香 張婉玉 陳 艷 陳 真 陳 航
陳仁海 陳鳳蓮 陳麗琴 陳秀蓮 陳伯勝 陳國欽 陳國海 陳國裕 陳建業 陳信華 陳奕峰 陳曉東
陳清波 陳瓊瑜 陳新苗 陳燕明 林元文 林火灶 林火星 林冬燕 林成杉 林向升 林慶麟 林志超
林志鋒 林時星 林劍鋒 周全安 鄭 中 施秋娜 洪金蟬 姚 峻 姚建設 姚重慶 錢桂林 翁松柏
黃進治 黃國春 黃金愛 黃澤銘 黃秋琴 黃培麗 曹麗娟 蔣迎春 蔣淑雲 韓天彪 傅英蘭 曾華江
曾志堅 曾秀聰 謝添福 賴昌棟 賴翠娥 詹文貴 蔡鳳龍 蔡雙燕 蔡寶仁蔡常清 蔡新忠 顏秀香
戴新龍 蘇清河 鄭訓敏 吳培實 周漢強 周漢釗 張彬彬 陳志宇 付文斌

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章程

(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8年6月29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雲南省福建總商會”(英文譯名: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of Fujian in Yunnan )。
第二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是福建籍在雲南省經商辦企業的工商業界人士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宗旨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理念,團結、拓展、交流、服務,團結福建籍的工商業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加快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美麗雲南,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想貢獻一定的力量。
第四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會址: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世紀金源國際商務中心3幢5A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業務範圍是:
(一) 廣泛聯繫海內外僑胞和福建籍工商業界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雲南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二) 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引導閩商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三)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非公經濟的助手,促進閩企健康發展,促進閩商健康成長。
(四) 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五) 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關係,為會員調解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
(六)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七)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八) 有條件時增進與海外華僑團體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社團和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九) 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章程,自願參加商會的一個組織,承諾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入會。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一)凡具有法人資格的在滇閩籍商會、行業協會,入會申請批准後,為團體會員;
(二)在滇閩籍各類非公有制企業主要出資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單位會員;
(三)與總商會工作有緊密聯繫的有關人士,可以申請或邀請為個人會員;
(四)總商會負責指導、服務州市縣閩籍商(協)會,雲南省各州市縣(區)鎮級閩籍商(協)會的會員,同時也是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的會員。
第八條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閩籍各商(協)會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將辦理入會、退會手續上報總商會備案。
第九條會員如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刑律,應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參觀考察、學習培訓等各項活動;
(三) 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和監督權;
(四) 接受本會提供的優質服務;
(五) 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和特殊情況下的扶助;
(六) 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組織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商會工作,提供有關資料。
(五)接受組織監督;
(六)辦理本會委託的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
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代表(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
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
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名額和分配辦法,由理事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
是總商會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
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全體會議一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全體會議
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
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理事會授權行使理事會職權,貫徹實施理事會決議,討論研究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兩次。
第二十三條未經批准,理事、常務理事、常務委員三次不
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會議的應進行談話,若無改正免去其職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調整人員由理事會通過,或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提交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等職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職務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等職務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任期年限,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2/3以上代表(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人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二)接收會員、企業和有關人士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為:會員會費***元/年、理事會費***元/年、常務理事會費***元/年、副會長會費***元/年、常務副會長會費***元/年、會長會費***元/年。總商會直屬會員的會費交總商會,各州市縣(區)鎮閩籍商(協)會會員會費交所在商(協)會。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對外借貸。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款計畫必須提請會長會議商討,由監事會審議決定,保證用款計畫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是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黨員人數不足規定要求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准可以建立黨委。社會組織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條本商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會 徽
第四十八條雲南省福建總商會的會徽上的字樣是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葉飛題寫,中間三個丫字型圖案,代表雲南的雲拼音字母;代表閩商企業在雲南這片紅土地上發展生機勃勃;代表閩商在雲南團結、拼搏、銳進的精神。會徽可作會章佩戴,可在總商會的辦公室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作為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標誌,未經授權,不得作商業用途。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雲南省福建總商會0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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