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福建晉江商會

昆明市福建晉江商會,成立於2002年12月,是黨和政府聯繫本行業的橋樑和紐帶,現有90多名副會長,200多名理事,會員企業500多家,最早主要從事鞋服、食品、汽配、建材等產品的貿易,現在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市場開發、公路建設、鐵路航空、水利電力、醫療藥材、電腦網路、家具木材、服裝鞋帽、五金百貨、飲料食品、水暖建材、飯店服務、汽車配件、工程機械、茶葉茶具、糧食飼料等行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福建晉江商會
  • 成立於:2002年12月
  • 會員企業:500多家
  • 所在地區: 昆明市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一、簡介
昆明市福建晉江商會(原昆明市工商聯福建晉江商會)成立於2002年12月,是黨和政府聯繫本行業的橋樑和紐帶。現有90多名副會長,200多名理事,會員企業500多家,最早主要從事鞋服、食品、汽配、建材等產品的貿易,現在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市場開發、公路建設、鐵路航空、水利電力、醫療藥材、電腦網路、家具木材、服裝鞋帽、五金百貨、飲料食品、水暖建材、飯店服務、汽車配件、工程機械、茶葉茶具、糧食飼料等行業,先後在昆明和一些地州建立雲南康樂茶文化城、康盛電器城、美林建材家裝廣場、華陽家具廣場、匯輝建材城等一批優質的專業市場,直接間接為雲南當地提供就業崗位30多萬個,為繁榮區域經濟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商會成立十年來,秉承“誠信謙恭、拼搏敢贏”的商會精神和“共同繁榮、資源共享、信息共享、緊密合作”的商會宗旨,在商會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團結奮鬥、拼搏進取,以竭誠為會員服務為主旨,不斷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職能,樹立商會會員團隊意識,踐行商戶理念,維護商會榮譽,同時幫助會員提高社會影響力、市場競爭力,使商會在區域政治、經濟各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領導班子:
會長: 吳家力
執行會長:丁嘉龍
監事長: 王澤勝
常務副會長:蘇承爽、尤寶忠、蕭慶良、
孫東坡、蘇桂如、莊言培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莊言培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正式定名為:"昆明市工商聯福建晉江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JinjiangCommercechamberofFujianinKunming"。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雲南省境內從事工商、貿易、投資和其他經營活動的福建省晉江市籍的企業和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商業行業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福建省晉江市籍的企業和個人在雲南省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協助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非公經濟,溝通各種信息往來,反映會員願望和商會情況,維護會員自身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服務。為商會會務發展,促進雲南、福建兩地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晉江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為:中國.雲南昆明市廣福路康盛商貿城一棟五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定期召集雲南省境內從事工商、貿易、投資或其他工作的福建省晉江市籍單位個人進行愛國守法學習,通報有關信息。
二、協助會員溝通家鄉與雲南的各方面交流及兩地的貿易投資意向,組織會員進行考察、論證、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協助會員順利進行二次創業轉型投資。依照法律協助會員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在雲南省的福建省晉江市籍鄉親解決困難,調解會員之間或會員企業與外界企業間的糾紛。
四、鼓勵會員致富思源、回報社會、積極參與慈善活動,為居住地人民奉獻愛心。
五、協助兩地人民政府對非公經濟的宣傳和管理。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在雲南省境內從事工商、貿易、投資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的福建省晉江市籍的企業和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人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晉江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執行會長、會長以及各常委人選;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本會最高決策機構為商會常務理事會,常委人數為單數。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每屆任期3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晉江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必要的時候,受會長委託,代行會長職責、職權。
(五)監事長的職責和職權是管理、監督商會的資金往來,定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資金運作情況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會費,具體數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當地民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當地民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12年10月12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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